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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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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08年7月17日与现在的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到11年7月16号已到期,但是公司直到12.30日才要与我续签合同,且合同约定的工资比现在低,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我不续签,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吗?补偿金怎样界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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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分:432 | ![]() 续签的劳动合同比之前的待遇低,不愿意续签的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 |
![]() ![]() 积分:10666 | ![]() 这个当然可以(来自手机) |
积分:13783 | ![]() 续签不得低于原工资待遇,如果公司福利待遇低于原来的,不续签而离职的可以主张双倍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