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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介绍我的亲属男,系天津有机化学工业总公司化工防腐设备厂工人,1984年前参加工作,企业从2001年就拖欠职工工资至今,为了生活,职工下岗打工,企业于2008年9月26日由高法裁定宣布破产。当年,我亲属年龄不足49周岁,工资工龄30多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属于给予一次性安置费。2009年5月企业对退休人员的工作办理结束,被安置人员还在等待破产分配期间,2009年5月23日,群殴的亲属因劳累过度猝死。目前该企业(2010年5月1日开始-5月底结束)已经开始办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的手续,2010年5月3日家属在去办理领取安置费事宜时,企业领导告知:“人死了就没有安置费了,活人有,死人没有,并说我的亲属不能享受安置费”。家属问其有何依据,企业领导人说:“我们是和上级领导请示过了,人死就完了”二、咨询1、企业破产后,职工的安置费,家属可否参与?有无政策文件?2、死亡职工的丧葬费、家属抚恤金该由哪个部门办理支付?职工亲属:于大顺2010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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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分:14 | ![]() 表述的死亡原因不明,如非因工死亡,在单位投保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社保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在单位未依法投保的情况下单位有义务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