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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家培训学校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在签合同之前,学校给我的承诺是每周除了上课就是定时参加教育研讨会,其他事情一概没有,可是经过十天的培训,正式上岗后,什么事情都接二连三的来了,随之而来的就是各项罚款,现在就连学生上课迟到、请假都要扣老师钱,使得原本就不多的工资更加少得可怜,所以我想与学校解除劳动合同,可是在合同中有这样几条我不太理解,希望律师能帮我解答。“在每学期的教学工作期间提出辞职要求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乙双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应由违约方赔偿对方违约金10000元整。”“乙方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甲方解除合同后一年时间内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行为的单位工作。否则,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20000元整。”首先我想询问的是如果我想现在解除合同可以吗?应该如何解除?然后就是如果我解除了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期待着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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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分:14 | ![]() 劳动合同除了专项培训费用以及竞业禁止以外的条款不能约定违约金赔偿,所以离职就要赔钱的条款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