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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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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凶手没有经济收入,又未满18岁,家庭财产又不知,是个外地人,他用砖头和拳脚严重把我毒打,使我头部破裂流血很多,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但警方说他没有经济收入,又是外地人,好象又没有父母了,所以把他关了1天,要求我们和解放人,而且在没有任何赔偿的情况下达成协议,我感觉到很受伤害,但好象又没有什么办法,请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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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分:14 | ![]() 当事人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应当允许当事人有条件的反悔。其理由是: 第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及当事人处分原则,一般来说当事人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不能反悔。但在审理中,要针对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关键是意思是否表示真实。一般来讲表示不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无效或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从事民事行为,则该种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如果行为人在行为时因重大误解而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是一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当然,行为人在行为时之所以有重大误解,也有可能是因为另一方采取欺诈的手段,即故意告知其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事实情况而使其发生重大误解的,此时该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而并非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另外就是看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显失公平。如不存在以上情况,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则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其不再受侵权行为法的调整,而是基于契约关系形成的合同之债,由合同法予以调整,双方当事人不得反悔;如存在以上情况,则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反悔,人民法院应根据所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审理。 第二、对于当事人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一般应认定为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但对协议中少列的应当赔偿的事项,赔偿权利人可就少列的事项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因为,虽然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达成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但是,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对少列的赔偿事项,当事人之间并没有达成协议。其实质表现为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一部分达成了协议,一部分没有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部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为有效,即对达成的协议认定为有效;对没有达成协议的一部分,为对赔偿权利人以充分保护,赔偿权利人可就没有达成的部分的赔偿事项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 第三、当事人笼统地达成一次性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没有分项列出各项赔偿金额的,且已经履行完毕的。应当认为是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的处置,只要其处分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权利的滥用,法律应对其行为给予肯定评价。当事人反悔的,不符合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的基本原则,应不予以支持。 但当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时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时,应赋予赔偿权利人请求权利的选择权。因人身损害赔偿是一种相对法律关系。赔偿权利人只能向赔偿义务人主张权利,其权利也只能由赔偿义务人协助才能实现。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是受害人的人身权受到侵害,是一种侵权责任,应当从保护受害者角度出发,赔偿义务人不遵守诚实信用应当付出代价;并且,根据英美合同法理论①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达成后,赔偿权利人及赔偿义务人均不能反悔,只有当赔偿义务人违反赔偿协议时,赔偿权利人才可以对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反悔,主张原请求。因此当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时,应当赋予赔偿权利人以选择权,即赔偿权利人可以追究赔偿义务人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或对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反悔,以原法律关系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允许当事人有条件的反悔,但应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本案,张某对营养费以及因伤致残,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支持,对其余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
![]() ![]() 积分:16628 | ![]() 还是去法院起诉,调解协议不并能对法院的判决产生影响。 |
德本律师 ![]() ![]() ![]()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被告人被依法减刑或者假释的,对于被减刑或假释部分的错判刑罚,国家不负赔偿责任 ·看辞职什么原因,原则上不要求赔偿,存在特例 ·你好,首先被告得确认以下几点:1、法院的判决书有无履行期限 2、判决中有没有规定先后履行顺序如果以上两点都是否认的话,被告可以与对方协议履行方式,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话,被告可以先履行支付义务之后 ·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