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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扬州仪征人,我们生产队的土地70%被国有大型企业仪征化纤征用,当时招工每户不到一人,后来再也没有安置过村民,现在三十年过去了,原先招工的人都已退休了,许多村民因失去土地,又没有合适的其他工作只能打点零工,生活较为困难。98年仪征市将我组村民以全征全拆转为居民户口,但却没有享受居民的福利待遇。现在政府要征用剩下的几十亩村民的自留地。政府说你们是居民,田里的地是国有土地,按政府有关文件,你们没有人员安置,土地只能按每亩14000元赔偿(我组傍边土地的出让价格目前每亩超过100万),请问这样的征用赔偿合理、合法吗?这样做能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吗?请教为民着想、有爱心并富有正义感的大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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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本律师 ![]() ![]() ![]()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如果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支付经济赔偿金,满一年支付两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