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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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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1年6月20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按工程进度分三次支付工程款,(第一次50%,第二次40%,第三次10%)在第二次支付过后,由于当时装塑钢窗过程中出现质量材料问题,我要求重做,经过和装修公司协商,达成一致,业主不满意之处可自行买材料请别人装,费用他们来支付。就这样我请别的师傅来装窗子,厨卫吊顶,开关插座,灯带,到最后喊装修公司支付这些费用时,就拖拖拉拉,直到现在工程保修单都没来填写,最后的工程验收更没有,而合同上的竣工日期是2011年8月15日。事实上到9月初还没给我装开关插座。无奈我只有自己出钱把以上费用给人家结了,共计6384.5元,就算扣除装修公司的尾款2764,还欠本人3620.5,多次打电话拒不理睬,只有寻求专业人士帮助,在此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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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分:432 | ![]() 保留催款证据,关乎到诉讼时效的问题,您可以请律师帮您发催款函,若装修公司仍然置之不理,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欠款。 |
德本律师 ![]() ![]() ![]()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偿还所借款即可 ·用人单位无权向劳动者罚款,但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了重大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您的情况,解除合同是可以的而且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