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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13-12-18 16:19:59 | 回复
我想请问下,我在去年11月份出租了一套房子,合同期为一年。到了今年,我因私人原因要提前在7-8月间收房,因此,我在4月份通知了租户,当时他没提出任何异议,但是到了5月份,租户不给租金,我问他原因,他说我违约,理由是租赁合同订了一年,我现在要提前收房,就算违约,必须要赔偿违约金。但是我觉得我没有违约,因为在合同上有说明,双方有一方要提前终止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我提前了4个月通知租户,请问,我这样做算不算违约?请尽快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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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律师 025-86309110 积分:432 | 2013-12-19 14:27:58 | 回复 您是提前通知了,但是当时合同订立的时间是一年,您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即便提前通知,依然构成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