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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14-12-28 12:57:43 | 回复
我与东莞一家快速电热水龙头签订了一份经销合同,但在特约条款里,乙方以12800元的市值从水龙头公司进货,被市值绕成了市场价,公司以市场价给我发货而不是经销价,请问我该怎么办?急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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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律师 025-86309110 积分:10666 | 2014-12-28 13:37:54 | 回复 经销合同如果还按市场价很明显不符合合同目的,可以以重大误解来撤销合同或者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