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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15-1-26 14:39:13 | 回复
2009年我和前夫办的离婚手续。法院判孩子由我抚养,由于前夫没有固定工作,也没给过孩子抚养费,我也没要过,现在孩子到了上学时候,因为孩子户口在他家户口上,我去要他要户口,他家说拿5万块钱在给孩子户口。抚养费我看他困难都没要,按理他都欠我和孩子的。现在我要把孩子户口迁出,派出所说也得他家拿户口才可以迁,他家现在还是不给我,孩子要上学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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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律师 025-86309110 积分:16628 | 2015-1-26 18:31:51 | 回复 协商解决。 |
德本律师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 ·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你们如果是要协议离婚,那就只有回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 ·一般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主要考虑的是夫妻双方谁的条件更适宜孩子的成长比如:经济、家庭环境、健康状况等方面。还有就是如果孩子超过10周岁的话,还要看孩子自己的意愿。 ·孩子的抚养费与你是不是净身出户无关,除非你的经济条件根本无力支付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