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我要咨询律师黄页南京法院劳动仲裁诉讼指南
债权债务  合同协议  婚姻房产  交通医疗  劳动赔偿  股权  投资融资  知识产权  国际贸易  海商海事  刑事辩护
论坛首页 > 帖子
回复:2 浏览:66
发表帖子 回复主题
卫生院与分院的责权利的划分
网友
头衔:
积分:3951
楼主 2015-2-7 10:50:14 | 回复
成立卫生院分分院后,卫生院与分院的责权利的划分
免费咨询,律师在线解答
 
 认证律师
025-86309110
积分:10666
2015-2-7 13:08:11 | 回复
请将问题叙述具体一些
擅长办理民事纠纷、婚姻房产、交通医疗、拆迁安置、网络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和各类经济...
 认证律师
025-86309110
积分:16628
2015-2-8 12:39:19 | 回复
分院的责任由卫生院承担
该律师为人认真负责,工作细致,法律理论扎实,经验丰富,在当事人中有良好声誉。 ...
推荐内容
·工伤咨询,前几天父亲开挖掘机工作...
·经济问题,发货时由于工作失误写错收货人号...
·婚姻家庭,我和我老公生活了十几年..现在...
·法院传票查询,刚才有打电话说法院有我的传...
·如何解除养子女关系,我在82年收养一女孩...
·如何办理解除养子女关系,我们在82年5月...
·夫妻国际探亲假有几天?,你好...
·工伤求助,2011年10月底...

· 离婚财产分割,我是2009年6月9日与妻...
· 关于介绍工作的公司是否该收费...
· 做伤残鉴定也困难,做伤残鉴定也困难...
· 2011年南京汽车报废补贴是多少...
· 解难 ,您好,您好,我的爸妈在1999离...
· 孩子该怎么下户,我是协议离婚的...
· 非农业转农业,我是农业户口...
· 胆结石术后,因胆内结石过多...

法律知识
·南京房屋租赁律师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  
我来回答:卫生院与分院的责权利的划分
 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看不清楚?请点击验证码刷新

南京法律咨询中心·南京律师
Copyright © 2000-2015 www.nj6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南京律师热线:025-84110110·南京律师QQ群:17567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