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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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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购买了一处房产,购买时该房产只是预售,并没有预售证,我与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合同并结清房款,但是合同并未填写预售证号。现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即将到来,房子并没有完工,只完成了大概90%,开发商也一直没有拿到预售证,但是为了避免赔付违约金,开发商还是强行要求业主收房,不收的就被认为是无理由拒收,并未交房标准的部分由开发商通知建筑商整改(未完成项变成整改项了)。同时要求缴纳3万元装修保证金和按建筑面积收取的每平米120元的大修基金。我的问题是,在我这种无证购房情况下,在房子未完工的情况下,强行交房,业主是否有权利拒收?如果拒收是否会被认定无理由拒收?在普遍行情3000元左右的装修保证金的背景下收取3万元保证金是否可以拒绝?如果拒收,开发商默认移交物业,然后除了上述款项还要补交物业代收的管理费,请问如果法律诉讼这种行为,会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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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分:10666 | ![]() 建议到律所当面咨询 |
![]() ![]() 积分:16628 | ![]() 开发商强行交房,业主可拒收。其余按照合同来。 |
德本律师 ![]() ![]() ![]()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如其是房屋所有权人,其可享受一切拆迁待遇。 ·房子还是A的,房屋的物权并未转移,A享有房屋的一切权利,A与B间只有债权债务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