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我要咨询律师黄页南京法院劳动仲裁诉讼指南
债权债务  合同协议  婚姻房产  交通医疗  劳动赔偿  股权  投资融资  知识产权  国际贸易  海商海事  刑事辩护
论坛首页 > 帖子
回复:3 浏览:84
发表帖子 回复主题
关于新法在生效前是否适用事宜
匿名
头衔:
积分:1116
楼主 2015-2-19 9:28:40 | 回复
20152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属管辖,请问:我现在即将诉讼,原来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是否有效?谢谢了!
无需注册,直接发帖咨询!!
 
 认证律师
025-86309110
积分:10666
2015-2-20 16:33:19 | 回复
无效,适用专属管辖
擅长办理民事纠纷、婚姻房产、交通医疗、拆迁安置、网络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和各类经济...
积分:21
2015-2-23 18:29:11 | 回复
原约定是有效力的,司法解释有溯及力?
欢迎使用南京律师网咨询平台!...
 认证律师
025-86309110
积分:16628
2015-2-24 20:17:33 | 回复
不动产的专属管辖必须适用于因不动产而引发的纠纷,对于不动产上牵连事件的诉讼,双方协议约定管辖优先。
该律师为人认真负责,工作细致,法律理论扎实,经验丰富,在当事人中有良好声誉。 ...
推荐内容
·工伤咨询,前几天父亲开挖掘机工作...
·经济问题,发货时由于工作失误写错收货人号...
·婚姻家庭,我和我老公生活了十几年..现在...
·法院传票查询,刚才有打电话说法院有我的传...
·如何解除养子女关系,我在82年收养一女孩...
·如何办理解除养子女关系,我们在82年5月...
·夫妻国际探亲假有几天?,你好...
·工伤求助,2011年10月底...

· 校田地的纠纷,我于2005年承包了一块村...
· 签定劳动合同后两个月辞职会不会赔?...
· 民事债权纠纷,我弟弟被我们同村的人强迫着...
· 怎么分清共同财产和个人遗产...
· 偷税漏税,请问我影楼开也三个月了但是由于...
· 女方不同意离男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多久会硬...
· 工伤咨询,前几天父亲开挖掘机工作...
· 如何收回货款,你好,你好,建议协商,协商...

法律知识
·南京房屋租赁律师  ·找南京离婚律师  
我来回答:关于新法在生效前是否适用事宜
 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看不清楚?请点击验证码刷新

南京法律咨询中心·南京律师
Copyright © 2000-2015 www.nj6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南京律师热线:025-84110110·南京律师QQ群:17567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