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我要咨询律师黄页南京法院劳动仲裁诉讼指南
债权债务  合同协议  婚姻房产  交通医疗  劳动赔偿  股权  投资融资  知识产权  国际贸易  海商海事  刑事辩护
论坛首页 > 帖子
回复:2 浏览:91
发表帖子 回复主题
2009年1月15日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至今未处理怎么办
网友
头衔:
积分:3951
楼主 2015-2-23 18:55:01 | 回复
2009年1月15日交通事故认定书已出来对方负全责但肇事者又因其它案件被判刑交警部门至今案件未移交其它司法部门案件至今未处理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免费咨询,律师在线解答
 
 认证律师
025-86309110
积分:10666
2015-2-23 19:56:38 | 回复
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擅长办理民事纠纷、婚姻房产、交通医疗、拆迁安置、网络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和各类经济...
 认证律师
025-86309110
积分:16628
2015-2-24 20:39:54 | 回复
诉讼解决,但你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该律师为人认真负责,工作细致,法律理论扎实,经验丰富,在当事人中有良好声誉。 ...
德本律师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离婚时小孩抚养费的支付会考虑到小孩的实际支出,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一般给付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
·注意诉讼时效,如果对方涉嫌交通肇事罪,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权利,有保险的,可以起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先行垫付。
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
推荐内容
·工伤咨询,前几天父亲开挖掘机工作...
·经济问题,发货时由于工作失误写错收货人号...
·婚姻家庭,我和我老公生活了十几年..现在...
·法院传票查询,刚才有打电话说法院有我的传...
·如何解除养子女关系,我在82年收养一女孩...
·开发商强收按揭贷款手续费...
·如何办理解除养子女关系,我们在82年5月...
·夫妻国际探亲假有几天?,你好...

· 我该怎么办,你好,你好,你可起诉对方的侵...
· 新生儿上户父母必须要上环吗?上户期限是多...
· 新农合报销的程序,本人想在异地城市做眼部...
· 再婚夫妻能在要小孩吗,男方有一儿一女在身...
· 找律师,2007年中铁六局集团公司...
· 营业执照注销,市场不给注销说明怎么办...
· 小孩的抚养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一次给清...
· 老板拖欠工资,我本人今年5月在宁波一家混...

法律知识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  ·南京婚姻财产律师  
我来回答:2009年1月15日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至今未处理怎么办
 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看不清楚?请点击验证码刷新

南京法律咨询中心·南京律师
Copyright © 2000-2015 www.nj6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南京律师热线:025-84110110·南京律师QQ群:17567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