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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13-12-22 14:10:11 | 回复
父亲再婚已经登记(今年2月登记),登记之前已经签署一份协议,意思说婚前房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去世后另一方退出,双方及其子女互不继承对方财产及房产,此协议是否有效,有此协议在,如果父亲去世,再婚老伴是否还有继承房产的权利。还有另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在父亲再婚登记之后,变更房产户名,变更成我和姐姐(只有我和姐姐2名子女)的名字,是否属于转移财产,此变更是否有效,是否涉及我父亲的再婚老伴,变更成我和姐姐的名字之后,再婚老伴是否有继承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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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律师 025-86309110 积分:432 | 2013-12-22 20:43:53 | 回复 婚前协议,经过公证效力会得到法律认可,至于房屋已经过户到你们姐妹名下,就不属于你爹的财产就够不上以后的遗产了。 |
积分:13783 | 2016-1-25 10:52:11 | 回复 试用期也应该有书面合同,未签订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其次单位为给你缴纳保险,可以要求单位补交 |
德本律师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您好,算是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所建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