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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15-7-7 14:58:46 | 回复
我于10月31号正式上班,试用期3个月,因为12月初学校要开学报到,于11月28日,我向经理请了一个星期的假。现在学校有事回不了公司了。给经理打电话结算工资,经理以“试用期内自动离职没有工资”一说拒绝了我。我想问一下公司这种行为到底合不合法?工资可以不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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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律师 025-86309110 积分:10666 | 2015-7-8 9:38:14 | 回复 不合法,应当给工资 |
德本律师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员工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 不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单位 ·四级工伤待遇相关规定如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