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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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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代09年借别人高利债,到期不能还,被劫持危胁,只好找我做担保,我担保了在三个月还债期限内如果债权人收不到,我全权负责,但债权人此后一直没找朋友和我收债,直到期2011年8月才突然找我和朋友收债,朋友无法还,债主请了律师向我催讨。我很痛苦,我不懂法律,不知担保责任已失效,只好答应帮做调解工作。债主的律师事先写好了调解书,写明我的责任,并要求我在调解书上的担保人处签了名,现在债主要求我承担责任,请问我是否该承担责任,承担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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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分:16628 | ![]() 承担连带责任 |
德本律师 ![]() ![]() ![]()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你好,首先,你的确认你的房屋抵押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只有办理了登记的手续抵押权才产生法律效应。
其次,你要弄清楚此次担保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如果是一般 ·过户必须要房主在的,卖方联系不上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失踪,再由家属处理债权债务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