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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了半个月,公司是在厦门给交保险,也不确定辞职之后能不能全额转回来续交之前的保险,所以打算辞职不干了,交了六百工装押金,说是量身定做的,但是到现在也没见到工装,合同也没签,押金条也没给,最后公司的人给想的办法说用辞退的方式来给我要回押金,最后公司只同意给我三个月以后让我领取半个月的底薪,提成却不给,我说用自动离职的方式来要回工资,他们说这样的话工资可以给,但是六百押金要扣掉百分之八十的培训费,这两种方式合法吗?一会工装费一会又培训费的,那培训照着纸上来讲的,值几个钱啊,还扣百分之八十,感觉很委屈!这样的方式合法吗?还有保险这一块,在厦门交三金,能全额转回来吗?目前不是只有养老保险是全国联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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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分:10666 | ![]() 不合理,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申请仲裁,至于社保可到社保部门详细咨询 |
德本律师 ![]() ![]() ![]()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应政府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整体搬迁,造成劳动者在途时间延长、照顾家庭不方便,与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从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