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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分:16628 | ![]() 第一,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期限的,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也同样适用) 第二,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