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债权债务 合同协议 婚姻房产 交通医疗 劳动赔偿 股权 投资融资 知识产权 国际贸易 海商海事 刑事辩护 |
![]() 头衔:
积分:3951
|
律师们好!请问离婚后女方无房居住,村委会是否有义务安置她的住处.这样的法律依据又在哪里能找得到.祝身体健康
|
![]() ![]() 积分:10666 | ![]() 同意以上观点 |
德本律师 ![]() ![]() ![]()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第一,补办结婚登记再离婚 第二,不用去离婚,直接离婚;“结婚”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来处理,但对子女的和正常夫妻一样 第三,1994年2月前共同生活的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 ·女方坚持不同意的话一般不会,因为分居不到两年。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需要分居两年以上。但半年后再次提出,一般法院就会判离婚了。 请律师不是必需的。如果涉及财产、孩子抚养等问题,建议还是请律师。 ·房产上是你公婆名字的话你确实不可以住 ·看军产房的房屋所有人是谁,若是你名下的房产,当然可以与拆迁单位协商拆迁补偿。若房屋仍属于部队,那么有权向部队要求支付拖欠的房补,与之协商拆迁补助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