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我要咨询律师黄页南京法院劳动仲裁诉讼指南
债权债务  合同协议  婚姻房产  交通医疗  劳动赔偿  股权  投资融资  知识产权  国际贸易  海商海事  刑事辩护
论坛首页 > 帖子
回复:2 浏览:96
发表帖子 回复主题
加班费的基数,律师你好.我们单位2011年的加班费基数是2010年本人年收人减去
网友
头衔:
积分:3951
楼主 2014-1-9 20:37:22 | 回复
律师你好.我们单位2011年的加班费基数是2010年本人年收人减去当年的加班费计算的,2012年单位要降低加班费.只按基本工资计算.这样加一天班还没有正常上班高.请问这合法吗
免费咨询,律师在线解答
 
 认证律师
025-86309110
积分:432
2014-1-10 9:45:52 | 回复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最低工资计算。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能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程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
积分:13783
2016-5-4 15:13:53 | 回复
同意上述鼓观点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推荐内容
·关于社保缴费,律师,律师,您好!现在有几...
·交通事故,一个电动车把我的车追尾了《的士...
·物管和业主,我家七月份家被小偷盗窃五千多...
·医院拿错CT害我花了近7000元...
·交通肇事死亡案件经过法律程序后精神抚慰金...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赠与,我爸和继母...
·二手方买卖,如果想买,如果想买,怎样才能...
·法院会支持这种要求吗,我有4个儿子早已和...

· 带牌买车,我想买一辆朋友的小轿车...
· 离婚财产分割,请问房屋增值部份给怎么分配...
· 白酒类总经销与各代理商合同...
· 孩子在充气城堡里严重摔伤,两处骨折,两处...
· 咨询,咨询,咨询...
· 医院聘任合作,我与某医院与签订聘任合作协...
· 请问新生儿入户有收费标准吗?...
· 新婚姻法颁布,您好,您好,该房是我父母出...

法律知识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南京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我来回答:加班费的基数,律师你好.我们单位2011年的加班费基数是2010年本人年收人减去
 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看不清楚?请点击验证码刷新

南京法律咨询中心·南京律师
Copyright © 2000-2015 www.nj6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南京律师热线:025-84110110·南京律师QQ群:17567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