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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取款记录能证明借款事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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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18-8-28 19:50:06 | 回复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曾在男方授意下向女方娘家借款用于买房,而且当时男方还承诺给与至?%的利息。但借款是女方自己到娘家借的,而且没有写借条,只有当时女方拿着女方父亲和女方姐姐名字的存单直接在银行取款后银行给的取款后明细单。取款后女方直接把现金交与男方付房款。这个取款明细单上能体现出存款人姓名、存取款日期,以及当时女方自己随手在上面写的备注(第几次购房借款多少多少等等)。另外还有当时女方娘家借给钱时把钱以女方姓名存的定活两便的存单(现金带着不安全)。这个存单数额有7万之多,存取间隔为一月(一月后买房就取出来付款了。)——这笔借款怎样能证明是借款呢?另外,这三笔借款的取款时间都与当时买房交款的时间接近(吻合),是否也可间接证明这些钱确实是借来买房的?男方是否可以以没有借据为由不承认这些借款,或者他出尔反尔,坚持说是无偿资助呢?到底法庭会怎样认定这些借款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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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30 9:39:07 | 回复
存单上的备注借款等等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聊天记录,录音也可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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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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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同意的话 可以要求他支付你一半的房款,房子留给他。
·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仲裁,没有合同并不能代表你们之前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只要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即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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