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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2月7号因病请假,第一时间给我的上级领导打电话请假。我是2月14号去单位交的假条,一共是两张,单位收下了。可是因病情还需要在休息,我于2月27号在象单位送交后两周的假条,单位拒绝接受。她说我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假条应在三天之内送到,因为我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算我自动离职。可我第一次交假条没有人告诉我我违反了规章制度,也没告诉我要三天之内送假条。我们的考勤都是科长报的,前两她周给我报病假,因为个人之间的矛盾就不再给我报了,现在单位说是我违反了规章制度,可是从来也没有人说过假条要三天之内送到。那我违反了规章制度为什么第一次也没再三天内送到就可以收呢?我想请问您单位这样辞退我合理吗?我还可以争取到自己的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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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分:432 | ![]() 病假期满需要继续休息的应该及时反映给单位 并且提交医疗单位开具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