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热线:13951899110
首页
律师所简介
行业动态
法律法规
典型案例
合同范本
法律文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正文
行业动态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摘犯罪类型犯罪状态刑辩指南罪名分析刑事诉讼管辖知识强制执行司法鉴定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联系我们
电话:025-
手机: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20楼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八)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10万元,并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个人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6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拘役刑;10万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继续浏览文章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All Right Reserved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http://bh.nj64.com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Copyright @2008-201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