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热线:13951899110
首页
律师所简介
行业动态
法律法规
典型案例
合同范本
法律文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正文
行业动态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摘犯罪类型犯罪状态刑辩指南罪名分析刑事诉讼管辖知识强制执行司法鉴定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联系我们
电话:025-
手机: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20楼

什么是量刑情节?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  
量刑情节一般分为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未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与刑事政策,由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

一、法定量刑情节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段前段)。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第67条第1段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2款)。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款后段)。

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

6、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后段);
  (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390条第2款);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

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第27条第2款)。

8、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第19条);
  (2)预备犯(第22条第2款)。

9、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第17条第3款)。

10、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2)未遂犯(第23条第2款);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
  (4)自首的(第67条中段);
  (5)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前段)。

11、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
  (2)累犯(第65条第1款);
  (3)刑法分则部分从重情节参见《刑法》分则。

二、酌定量刑情节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前科。

继续浏览文章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All Right Reserved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http://bh.nj64.com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Copyright @2008-201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