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文物罪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倒卖文物罪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一、概念及其构成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文物保护...

        一、概念及其构成    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文物只能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对于那些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势必影响国家对于文物的管理,损害我国文化行政部门的声誉,扰乱文物市场和正常的文物收购秩序,因此、本法将倒卖文物规定为犯罪予以惩治。    本罪的对象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所谓“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是指受国家保护的并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定公布的属于禁止经营的文物。1992年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就曾下发《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了部分禁止经营的文物的具体范围,是指未经许可不得经营的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以及其他受国家保护的具有重大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文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售、购买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行为人倒卖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禁止经代的文物。如果倒卖的不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就不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要求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要素。根据司法实践,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倒卖三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节。而倒卖二级文物的、倒卖一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或者倒卖稀世国宝的等等,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不具有故意的心理不构成本罪,还必须同时具有牟利的目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那些确实既无牟利目的,也无行使目的,而纯粹因为个人兴趣的,不以犯罪论处。此外,对于不知是禁止买卖的文物而买卖的,也不以犯罪论处。
    二、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倒卖文物罪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有配偶与人同居,离婚的财产怎样分配
·就是,我个人,打了一个人,我不是主要的人,也16岁了,得判多长时san
·房屋开发商未办理下贷款直到现在,现在把全款付清,未拿到钥匙,前几取暖物业需缴纳
·你好,村里的私人诊所收费贵无发票常开保健品哄老人买我能投诉吗?去哪里投诉,投诉需要什么证明?
·不孝顺儿媳加泼妇先骂人先拿屎泼人先打人。脸被抓破经派出所调解无果,却恶人先告状怎么办
·姚律师好!
·没领结婚证,男方做亲子鉴定孩子不是他的,对方委托律师说要找我
·劳动活动想请你打官司
·阳江市江城分局的电话号码是虚设的吗?怎么打了十多次都是没人按
·交通管理部门,对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不服
·房屋折仟补偿款
·鄱阳县拘留所今天一个值班民警服务不好,对看望亲人不理不接,我
·正规合同该如何签订?谢谢!
·新奥燃气是否可以收取初装费
·为房屋分家_应该怎么分,本人在婚前老大叫本人买房本人不想买
·超6%罚款200元是否合理?

■ 相关内容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生淫秽书刊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生淫秽书刊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首先,行为人违反国家......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是指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毒种、菌种扩散,后果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nb......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后果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


·偷越国(边)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所谓国境,是......


·茶叶订购合同
      茶合(1986)字第  号  甲方:茶厂、茶叶公司  乙方:__乡__村__组__  根据国家现行的农副产品(茶叶)的收购政策、经双方商定,签订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向甲方交售茶叶品名,数量如下:  ───────┬──────┬───┬───......

·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据此,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

·房屋买卖中的违法行为
      1.阴阳合同、司法判决避税或将增加所谓的阴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签署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是真实成交价格,另一份合同是为了规避个税的虚假成交价格。以一套原价100万元,实际成交价格20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如果按照新政计征20%的个税,那么需要缴纳20万元的个税;如果通......

·因工程分包延误,承包人是否有权主张工期顺延
      存在分包情况下,发包人与承包人应相互配合,发包人应于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交付符合施工要求的工作场地。分包时,应考虑承包人的施工顺序以保证工程顺利完成。发包人另行分包的工程不能影响承包人施工,承包人也应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予以合理安排和监督,尤其在承包人收取分包......

·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是否应用来偿还受害人生前债务?
      尽管人类基于感性直观,会将“死亡赔偿金”与死亡事实联系起来,在感情上把它理解为“赔命钱”,但这与“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及其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毕竟是两回事。“死亡赔偿金”在内容上是对构成“经济性同一体”的受害人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法律性质为财产损害赔偿,......

·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

·房屋拆迁的评估
      目前我国房屋拆迁估价中较为普遍使用的是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但随着城市房屋拆迁不断面临社会发展的新变化,这两种方法已不能客观、公证、准确地反映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按照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拆迁双方和还可以选用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市场比较法是将......

·网络中 “消费者”的身份界定
      涉及网络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消费者的身份界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理认为,需要受到法律特别保护的消费者应当是购买商品或服务以用于生活消费的自然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也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
      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子女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

·交通肇事罪
      一、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及特征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  交通肇事罪,......

 律师团队
南京倒卖文物罪律师
  • 南京倒卖文物罪律师倒卖文物罪
  • 南京倒卖文物罪律师倒卖文物罪
  • 南京倒卖文物罪律师倒卖文物罪
  • 南京倒卖文物罪律师倒卖文物罪
倒卖文物罪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