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 刑事 > 刑事罪名详解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一、概念及其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

        一、概念及其构成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地顺利出人、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规则。公共场所根据本条所列举的主要有: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其他公共场所包括礼堂、公共食堂、游泳池、浴池、贸易集市等其他供不特定多数人使用的场所。公共场所具有公共性的特点,凡为不特定的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皆可认定为公共场所。所谓交通秩序,是指交通工具与行人在交通线路门安全顺利通行的交通正常状态。它是依靠交通规则维持的,公共场所与交通线路皆具有人员聚集量大、流动量大的特征,如果这种秩序受到破坏,就会出现混乱状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聚众是本罪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所谓聚众,是指聚集众多的人参加,除首要分子外,参加活动的人往往是不确定的,人数可能随时有所增减。聚众扰乱,就是指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领导、指挥,聚集纠合多人,破坏公共场所秩序,堵塞交通或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至于这种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通常包括在公共场所聚众拥挤、起哄闹事;在人群集结地进行煽动性讲演游说,静坐示威;冲击会场、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围攻、殴打公共场所维护秩序的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严重妨害社会正常生活或者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通常包括在交通要道上聚众长时间停留,堆积物品或设置障碍物,封锁出入通道,阻断交通,聚众拦截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聚众游行或者静坐示威,造成交通堵塞、秩序混乱;强占指挥设施,毁坏公共交通设施;以暴力或非暴力的手段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维护交通秩序,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只能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即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不以本罪论处。但是,如果一般参加者在扰乱活动中犯有其他罪行,如行凶杀人、伤人、毁坏大量公私财物等,应按其触犯的罪名定罪量刑。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而只能是故意。行为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的目的,一般是制造事端,给有关机关、部门施加压力,以满足其某些无理要求。
    二、认定    适用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这两种犯罪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动机都是给国家机关施加压力,以实现个人不合理要求:在客观方面都是聚众进行,包括有时使用暴力手段进行扰乱。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发生地点与侵犯对象范围不同。前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侵犯的是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而后者发生在机关、企业、医疗、科研单位或学校,侵犯的是机关、单位的秩序。
    三、处罚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南京一步教育虚假宣传欺骗学员拒不退款
·参与网*自首会判刑吗?
·大路上有人需要经济上的求助,最终造成的骗人事件是否构成犯罪
·我的8月份卖给了车贩子,直2日有违章的短信才知道没有过户。我可以通过公证卖车合同的方
·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原来定8级,现在只同意9级……
·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更换名字需要司法公证吗??
·二级了孩子!这次考试又降了十来分,合法吗?这样老师觉得有用吗?这样会给孩子造成影
·拆迁补偿,我家是农村的,我家是农村的,前两被划为开发区,现在要进
·不满五年的新房阳台渗水,物业和开发商联系不到人。怎么诉讼
·和合肥一家公司做生意,货发了,对方不付货款
·捷信金融协商还款,本金还够了,请问怎么协商,费用是多少?
·租户合同未到期就走了,还有3个月水电费未交,家里有少量家具损
·男子因柳下惠遭诋毁起诉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
·您好!政府采空区拆迁房补助一户105000元。我这户三口人,
·在2019年6月浦东法院庭审张强诉逸彩保理公司见过面。我也是

■ 相关内容
·破坏监管秩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我国劳改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详言之,破......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是指出于营利的目的,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证件的管理秩序。本罪犯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侵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无证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
      裁判要点: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当在征收之前依法予以甄别,作出处理,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征收补偿;违法拆除因历史形成的无证房屋造成损失的,也不能简单以无证房屋即为违法建筑为由,不予......

·家庭暴力的认证?
      我国现阶段尚未有专门的家庭暴力法案,只是在婚姻法等相关法律中将家庭暴力作为离婚及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受害方无法以家庭暴力作为独立诉由而直接起诉。相关法律中并未对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及认定标准等进行明确规定,这导致实践中很难进行认定,特别是对身体暴力以外的性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哪些方式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共秩序也包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未......

·公司、企业兼并概念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出于减少竞争对手、降低重置成本、产生规模效应等动机,所采取各种方法进行产权交易和资产重组,以达到完全控制对方的目的,这些产权交易和资产重组的各种各样的方法,统称为“兼并”。但兼并究竟是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我们往往在两种意义上......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出具工期顺延签证,承包如何证明工期顺延
      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等形成的签认证明。其中非承包人原因停工造成工期拖延的工期签证是承包人证明工期顺延的重要依据。如果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出具工期顺延签证,承包人......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
      1.出借人主体资格2018年4月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金......

·债务的全部转移是怎么进行的
      债务的全部转移,主要是通过两种方法来进行的,即债权人和第三人订立协议,债务人和第三人订立协议。第一,债权人和第三人订立协议。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协议,该协议一旦成立便生效。承担人将取代原债务人,原债务人将免除其债务。当然,如......

·医疗纠纷达成协议已履行,能再起诉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周某在做手术过程中死亡后,其家属不愿做医疗事故鉴定,而是选择和......

·有关绑架罪的一罪与数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根据这一规定,行为人在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的,适用绑架罪的加重法定刑处罚,而不能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实践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有三种情形:一是在绑架......

 律师团队
南京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律师
  • 南京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律师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 南京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律师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 南京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律师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 南京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律师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