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罚没财物罪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 刑事 > 刑事罪名详解 > 贪污贿赂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一、概念及其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行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

        一、概念及其构成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行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同家财产所有权。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截留私分罚没财物,是对其公职行为廉洁性的严重侵犯,同时也侵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关系。    罚没财物,包括(1)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追缴,没收的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及其犯罪工具等。例如贪污赃款、走私的影碟机、犯罪用的汽车、赌资等。(2)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组织的行政罚款,例如环保部门对污染环境、限期不改的企业施以行政罚款:交管部门对违背交通法规、违章驶车的车主所施以的交通行政罚款:等等。(3)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背有关行政法律秩序的公民、法人组织的罚款。例如国家文物管理部门授权文物所在地的文物管理机构,对参观文物时毁坏文物者所处以的罚款。     此类罚没财物,依据我国财政部1993年《关于对行政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均当折价上缴国家财政,拒不上缴而擅白留作单位自用者,属行政违法行为;拒不上缴而又集体加以私分者,构成本罪行为。由于本罪行为既违犯了上述国家对罚没财物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国家对罚没财物的所有权利,因而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罚没财物的管理制度及其国有财产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私分的标的,既可以是应当上缴同家的罚没的款项,也可以是应当上缴的罚没的物品,     私公的方武既可以是按人头均分:也可以是依其职位、职称、工作业绩、岗位的不同有所侧重的私分;私分的次数,既可以是一次性地集体私分,也可以是持续性地集体私分,例如海关对对罚没的摄像机,采取随罚随分的方式,持续性地私分给其职工。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集体私分罚没财物,累汁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单位、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行政执法机关即海关、工商管理机关、税务机夫、卫生检查机关、商检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自然人不能构成本罪,但本罪处罚的则是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背有关行政法律秩序的公民、法人组织施以行政罚款者,由于其既非司法机关,又非行政执法机关,因而此类机构如有集体私分罚设财物行为者,原则上不能构成本罪,可给予有关行政违法处理。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虽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本身一般均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但其派出机构往往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但由干其符合刑法上的“单位”的条件,且也属于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因而此类机构自身原则上应当能够成立本罪犯罪主体,例如公安派出所、各级林业管理部门的派出管理机构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上述单位明知罚没财物应依照有关国家规定,上缴国库,但仍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二、认定    (一)对不法将罚没财物使用权转付给个人的定性处理     有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将罚没的计算机、摩托、汽车等交付个人使用,既未正式过户给个人。也未称正式分配给个人。对此,从学理上看,我们认为宜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处理:(1)凡属大面积地或持续而长期地将此罚没财物私分个人长期使用,且任随个人处置或带回家私用者,此类情况,其虽无所有权之名,但已有所有权之实,对此单位,可以考虑以本罪论罪;(2)凡属偶尔私分部分罚没财物给部分职工使朋,或虽然是大面积地调拨私人使用,但主要作为公家配发给个人的办公用品使用者,不宜按本罪定性处理,而宜按一般行政违法处理。    (二)要注意将单位的集体私分罚没财物行为,与个别负责人或个别经手人私下贪污罚没财物的行为区别开来。后者应按贪污罪处罚。
    三、处罚    犯本罪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分罚没财物罪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一般的刑事案件拘留期限是多san
·供热设施不合理,我家是新楼
·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在拉萨取消了吗
·申请六安市法院执行案件
·我在xx借条00,上面说000元,说是1000是保证金
·析产案的律师代理费用和诉讼费用以及房产鉴定费用
·你好,2013年合伙本人入股13万元于旅行社,现公司是责任公
·请问如何分配具体赔偿比例?
·交房延期导致限购补缴社保
·关于养老金不到位
·存折挂失当天能取出来
·众合股份索赔
·小朋友抢我儿子东西,争抢中我儿子不小心把对方推倒,头摔流血了,请问我们该负全责吗?
·昨天下午我接到浙江义乌公安局江东派出所说我女儿因盗窃比拘留了,
·我是工伤厂里要谈,我签字了,是厂里强迫我签的,我个好反悔请帮
·别人欠我600块钱,现在把我的手机和微信全都拉黑了

■ 相关内容
·行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


·私分国有资产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


·职务侵占罪中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类型。
      按犯罪手段区分,职务侵占罪中的“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是侵吞型非法占有。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直接据为己有。第二是骗取型非法占有。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非法占......


·受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


·投标保证金
      1.根据投标人须知第9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另一......

·同居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情况,同居纠纷会有以下处理方式: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同居关系。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

·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

·什么是司法强制拆迁?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改为政府申请,由法院负责司法强制拆迁。一是有利于公众重拾对公权机关的信心。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基础建设日新月异,旧城改造如火如荼,凸显出拆迁补偿、拆迁安置、强......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法院执行解释》第三条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

·提起刑事上诉的主体有哪几类?
      1,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没有上诉权,但他......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竞得人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成交确认书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竞得人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成交确认书的行为,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有土地所有权人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对双方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其性质属于民事行为,由此引起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的,属于民事案件范畴。...

·怎样确定继承份额?
      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份额规定: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

·有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经济帮助
      一般而言,婚姻关系的解除即意味着夫妻双方彼此间法律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已经消灭,只在子女抚养费给付、探望权行使等方面存在联系。但早在1980年《婚姻法》第33条中就已经规定离婚经济帮助的内容。后在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第42条以及《民法典》第1090条中得到延续。之所以规......

·木材购销(订货)合同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计量单位: 立方米  ┌──────────┐        ┌─────────┬────┐  │          │        │ 国家调拨通知书 │字第 号│  │          │        ├─────────......

 律师团队
南京私分罚没财物罪律师
  • 南京私分罚没财物罪律师私分罚没财物罪
  • 南京私分罚没财物罪律师私分罚没财物罪
  • 南京私分罚没财物罪律师私分罚没财物罪
  • 南京私分罚没财物罪律师私分罚没财物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