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之间非医疗纠纷的处理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 医疗纠纷 > 医疗诉讼指南 > 医疗诉讼技巧>>医患之间非医疗纠纷的处理

医患之间非医疗纠纷的处理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非医疗纠纷的医患纠纷虽然也是发生在医患之间,但其纠纷的性质并不特殊,在其他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同样存在,按其性质可分为两种:1.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这类案件中最常见的是医疗费纠纷。近年来,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患者欠交医疗费的情况越来越多,已发展到严重影响到医院资...

  非医疗纠纷的医患纠纷虽然也是发生在医患之间,但其纠纷的性质并不特殊,在其他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同样存在,按其性质可分为两种:

1.民事债权债务纠纷

在这类案件中最常见的是医疗费纠纷。近年来,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患者欠交医疗费的情况越来越多,已发展到严重影响到医院资金的运转,制约医院发展的地步。医院为了自身的利益,纷纷将欠费者告上了法庭。这种案件其性质就是一般意义的债权债务纠纷。患者就医不缴纳医疗费或有意拖欠医疗费是患者不履行法定的义务,医院可对患者行使给付请求权。当然,如果患者认为医院多收了医疗费,同样可以就返还医疗费提出诉讼。

2.民事侵权纠纷

不久前,有一名患者因病住院治疗,与其“有仇”的人找了几个人到医院将该患者打成重伤,该患者便以医院安全措施不到位起诉,要求医院进行赔偿。显然,这与医疗机构的治疗护理没有关系,而是由于患者与第三人之间的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的伤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如果是因医院的地面湿滑或电梯出现故障等原因致使患者发生人身损害,具体处理要视医院有无过错而定。

此外,医疗机构侵犯患者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医患纠纷发生率也挺高。比如对患者进行常规检查,针对检查结果散布不利于被检查人的武断结论,如肝炎、性病等;或将患者的治疗资料做宣传、广告等,造成不良影响。这是由于医务人员缺乏法制观念,故医疗机构应承担责任。同样,如果是患者或其家属利用不实的资料进行宣传,给医院的声誉造成影响,医疗机构也可以以其名誉受损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月1日起试行的《民事案由规定》中与医患纠纷有关的案由有两类:一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二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笔者认为,上述两类案由均是针对医疗纠纷而言的。医疗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患者到医疗机构就医挂号是要约,医疗机构收取挂号费是承诺,医疗合同成立。双方产生医疗纠纷必定是患者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不满,也就是认为医疗机构履行合同有瑕疵,对此患者当然可以提出违约之诉。另外在履行医疗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了医疗损害结果,患者或其家属可以以医疗机构侵犯其人身权为由起诉要求赔偿。这是一个行为产生一个结果,只是由于侵权法与合同法相关规定的重叠,在法律上可以认为是两种行为,但事实上仍是一个行为。我国法律对此的规定是,允许原告行使任何一种请求权,但禁止既主张违约又主张侵权。

医患之间非医疗纠纷的处理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工地干活,左手无名指被利器切断,小拇指骨折,包工头手里干活,
·你好,我的驾驶证26日领的,提醒要换证了,也没审,有一个违章,如果现在用自己的驾驶证去处理
·我爸妈借钱给人,现在要不回怎么办
·你好!请问装修公司在承诺的日期没有交房还没有完工现在装
·按《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的,休假5天。请问这里指的‘’累可以
·影楼有没有责任呢?,22号我和男友骑摩托车去影楼取照片到了影楼人员说叫我们等着
·赤壁市第一看守所可以探监吗
·农村合作医疗今不交去交行吗?
·我老公6月20号被送进莆田第一看守所,什么时候家属能见到他本
·这样可以离婚要抚养权吗?
·年休假高温费的问题,我司年休假按本公司工龄计算
·在工厂上班20年,厂方没有交纳社会保险,怎样才能维权?如果委
·扶助,父被撞身亡,父被撞身亡,母扶助金如何计算
·我领取了检验合格标志。但行驶证上的日期没变。怎么回事
·我的车辆右拐,有打转向灯,前方有逆行电动车,已经退让,后方直行车辆变道未打转向灯
·酒店破产,这样才能拿到工资?

■ 相关内容
·律师参与医疗纠纷非诉讼的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5)将协商解决分为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和在卫生行政机关主持下的协商解决两种方式。忽略律师在该阶段的作用是错误的。当患者在医院死亡或者造成比较严重后果后引起纠纷,患者及家属的矛头往往会直接指向经治的医务人员,有时还会转向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去发泄......


·医疗纠纷的诉前准备
      在医疗过程中,一旦出现未能预见的损害后果;或虽是已经有预见的后果而患者认为仍是不应出现的;或因医方误诊或“不作为”导致疾病延误加重损害的等上述情形,均会导致医患纠纷的产生,如损害后果足够严重,患者均可能走上维权之路。那么,患者应怎样才能最高效率地维权呢?首先......


·医疗诉讼策略
      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可以从三个层次设定防线进行抗辩。第一个层次,是否应承担责任,即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如果存在过失,是否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这是抗辩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的防线,应当“严防死守”。如果经过鉴定等程序,该防线被攻破,医院则可以退守到......


·医疗纠纷中“诉讼时限”的确定
      诉讼时效期间是一种法定期间,当事人不得约定。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确定,实际上与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有关。  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使法院正确处理纠纷,督促权利人及时地行使权利。诉讼时效虽有可能使义务人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但其目的并不在于保护义务人不承担责任。  对......


·网络犯罪犯罪主体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1、现有刑法规定未体现出网络犯罪明显低龄化的特点。从网络技术发达的西方国家来看,网络犯罪越来越呈低龄化趋势,不少惊天大案都是青少年所为。......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

·放行偷越国 (边)填人员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放行偷越国(边)填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或边防的正常活动。......

·军人叛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军人叛逃罪,是指军职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军事利益和国(边)境秩序。&......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
      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n......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条约
      1883年之前,世界上还没有一项知识产权国际性保护条约,这就给世界各国科学技术的交流带来诸多不便。例如,1873年奥地利政府在维也纳举办了一个发明国际展览会,但世界各国的许多厂家担心自己的发明得不到保护而不愿参加,从而导致奥地利政府专门制定了......

·订立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就专利申请权转让签订书面合同,在协商、约定后审查专利权转让申请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转让的专利申请权如果是属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是否得到上级的批准,批准的文件是否列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备查;  二、转让的专......

·劳动合同条款如何设计
      一、合同条款应依法而定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七项必备条款、双方约定条款和专项协议及其他附件。必备条款见《劳动法》第三章、《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使用注册商标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得从事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第五条规定,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

·离婚协议撤销的情形
      每个人对待婚姻都是认真的,毕竟关系着自己的终身幸福。可是,期待的美好,总会在以后携手共度的平凡岁月里慢慢耗尽。于是越来越多的争吵声取代之前的家中欢声笑语,最后到了两看两厌的地步。生活已经无法共同进行,那么分......

 律师团队
南京医患之间非医疗纠纷的处理律师
  • 南京医患之间非医疗纠纷的处理律师医患之间非医疗纠纷的处理
  • 南京医患之间非医疗纠纷的处理律师医患之间非医疗纠纷的处理
  • 南京医患之间非医疗纠纷的处理律师医患之间非医疗纠纷的处理
  • 南京医患之间非医疗纠纷的处理律师医患之间非医疗纠纷的处理
医患之间非医疗纠纷的处理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