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 > 责任认定>>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工作,促进交通事故处理执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因当事人过错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工作,促进交通事故处理执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因当事人过错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本规则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应当以当事人过错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性和对方避让的可能性作为依据。    第三条 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根据其在交通事故中的形态特征和所起作用,分为主动型、被动型、缺失型三类(见附件):    (一)主动型行为是与对方临近时突然改变运动状态,或者主动逼近对方,造成对方难以避让的严重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以上作用。    (二)被动型行为是处于持续稳定运动或者静止状态,对方能够采取措施避让的一般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或者不起作用。但是静止状态的被动型行为难以被对方及时发现的,起主要以上作用。    (三)缺失型行为是不具有安全驾驶能力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过错行为。缺失型行为对于应当避免的交通事故未能避免的,起主要以上作用;难以避免的,起次要作用或者不起作用。    评判缺失型行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应当避免、静止状态的被动型行为能否被对方及时发现,应当以法律法规对安全驾驶的要求和一般驾驶人的安全驾驶能力作为依据。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的基础上,根据查明的交通事故事实和当事人过错行为,依照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确定当事人过错行为所属类型和作用大小。    当事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过错行为,以其中作用大的一类行为作为确定当事人责任的依据。但是其他过错行为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    第五条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确定为全部责任。    因两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    (一)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有主动型过错行为的,负主要责任。    (二)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被动型过错行为的,负次要责任。但是静止状态的被动型过错行为难以被对方及时发现的,负主要责任。    (三)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有缺失型过错行为,该行为对于应当避免的交通事故未能避免的,负主要责任;难以避免的,负次要责任。    (四)两方当事人均有起主要作用过错行为的,各负同等责任。    因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比照前款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    第六条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过错行为应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确定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遇有本规则附件未列入的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依照本规则第二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    第九条 本规则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未作出事故认定的,依照本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 本规则由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负责解释.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你好,我咨询一件邻里纠纷事情,我家邻居有颗数,枝叉伸过来遮挡
·想咨询一下,沈阳市辽中县农村动迁补偿标准
·由于特殊的原因,8前我找了个对象,是云南的,由于她是边民所以没有户口,请问现在怎
·我之前被人逼着借网贷还不起了怎么san
·朋友借钱不还,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如果起诉要准备什么资料
·我在网上订购一部手机,因验货繁琐派送员等不及先付款了,但没/span>
·我十一号买的东西到现在还没有收到货,显示十八号凌晨已经到我这区域了。现在已经过了
·身份证搞丢了户口本在家里可以去派出所查询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嚒?
·店面租赁纠纷,过程:2010年9月1日从一商户转让过来的位于湖里后浦社区的20来
·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在自家招婿,离婚没有分财产,男方赖着
·工程挂靠是什么意思?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
·房子漏水是谁的责san div
·你好,我有朋友欠2万已有三年,当初借时说好周转二个月,到现在
·购房合同因国家政策引发的问题?盼复!!!
·两兄弟有一方不赡养老人,老人在老大家煤气中*,导致瘫痪,结果老大不接老人怎么办?
·儿子自*之后,却发现他与女孩拿了结婚证,但父母没有见过她本人

■ 相关内容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措施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解(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9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20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2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2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2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24...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解(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6...


·交通肇事逃逸与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因此,作为一种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在构成上应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二是当事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责任......


·借款人突然去世,欠款怎么办?
      根据借款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借款人,如果借款人去世,因其家人不当然负有继续清偿的义务,故出借人的债务有可能不能得到全部清偿。在现实情况下,主要分为两种情况:情况一:借款人去世了,其家人作为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么,则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

·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
      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受贿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交通事故车损
      车辆贬值损失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后,经过专业维修后外观恢复并可继续使用,但其安全性、舒适性、驾驶操控性等性能无法恢复到事故前而使车辆价值有所降低,事故后车辆价值与正常使用情况下无事故车辆的价值之差。车辆贬值损失的实现需以贬值达到一定程度为条件。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

·肇事者与车主不是一个人时如何承担责任
      法律关系一:雇佣关系  车主与肇事司机系雇佣关系,因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民诉意见》第45条及《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9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规定,直接......

·在什么情况下,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不可抗力;(二)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三)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四)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关于名誉侵权
      《民法典》中,人格权编,对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进行保护。其中比较复杂和难以把握和认定的是侵犯名誉权纠纷问题。我们从“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民......

·什么是犯罪集团?
      犯罪集团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有两个特征:第一,必须是集团犯罪中的犯罪分子。第二,必须实施了组织、领......

·律师费与诉讼费有什么区别?
      诉讼费和律师费是分别由法院和律师事务所收取的,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关系。所谓律师费,是指律师代理案件所应得的报酬。所称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经济、海事、行政等诉讼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交付的费用。诉讼费用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案件受理费,它......

·如何计算侵权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
      如何计算侵权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  赔偿是保护著作权人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权的有力措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作了详细的规定:(一)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受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经办理网签的影响
      最高法院民一庭认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因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而消灭,如符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承包人仍有权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主要理由:《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

 律师团队
南京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律师
  • 南京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律师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 南京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律师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 南京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律师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 南京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律师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