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法律规定的救济方式是什么
一、
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法律规定的救济方式是什么?
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法律规定的救济方式是申请财产
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
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
仲裁前向被
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申请采取
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
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
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
法院采取
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
仲裁的,人民
法院应当解除
保全。
二、
离婚财产
保全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
离婚纠纷,于____年___月___日向你院
起诉立案(或申请人即将提
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其他原因),为此,申请给予财产
保全。申请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如下:
事实和理由:
诉讼目的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
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
1、书证件;
2、物证件;
3、证人住。
三、
离婚财产
保全的注意事项
1、提供担保。
人民
法院采取诉讼
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
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
3、
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
法院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时,
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
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
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
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
保全。
4、申请的
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
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
法院申请。在人民
法院采取诉前财产
保全后,申请人
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
保全的人民
法院或者其他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
假如本来是计划协议
离婚的,但是在协议
离婚之前就发现对方已经开始转移财产了的话,那么向
法院递交了财产
保全申请书,就意味着必须得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在诉讼活动中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判决之前都有机会申请财产
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