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
管辖后遗留的
保全问题有几种处理方式?移送
管辖后遗留的
保全问题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移送
法院在移送案件时解除财产
保全,受移送
法院受理案件后重新裁定财产
保全;另一种是受移送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据移送
法院的法律文书、移送函及被移送
法院的相应法律文书办理解除
保全手续。这两种方式在实践中存在不少弊端:前者会造成被申请人转移
保全财产,被申请人利用移送
法院和受移送
法院办理移送手续的时间差,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转移被
保全财产,直接损害了申请
保全人的利益。后者可能导致解除
保全措施无法落实,解除财产
保全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助,如果裁定
保全法院与裁定解除
保全法院不一致,相关部门拒绝办理解除手续,会损害到被申请
保全人的利益。二、移送
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一)人民
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
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
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
法院对该案无
管辖权。依法享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
法院依法享有
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
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移送。三、申请财产
保全的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
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
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
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
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
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
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我国的法律上并没有限定人民
法院在移送案件的时候,关于财产
保全的问题所选择的解决方法,也就意味着人民
法院可以在这两种方法之间结合当前的这起案件自由处理财产
保全。而且,这两种方法其实也都存在着一定的弊端,特别是先解除财产
保全,那被告可能利用这一空隙转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