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订企业规章制度?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 劳动人事 > 企业规章>>如何制订企业规章制度?

如何制订企业规章制度?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有权制订内部规章制度,但实践中,企业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并非必然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制订规章制度应紧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并严格依法进行,应做到“合法、合理、全面、具体”,由于企业情况各异,在此只对制订规章制度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从反面建议如下:...

  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有权制订内部规章制度,但实践中,企业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并非必然具有法律效力。 企业制订规章制度应紧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并严格依法进行,应做到“合法、合理、全面、具体”,由于企业情况各异,在此只对制订规章制度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从反面建议如下:
一、规章制度的内容违法。许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由于不了解或漠视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而致使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某些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企业依这些内容管理员工而发生争议,企业的行为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因此,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
二、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许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都只是由企业的董事会或总经理甚至是某个部门制定后即实施。但法律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规章制度未经公示。许多企业的有些规章制度根本不为员工所知,这就使员工无所遵从,因此法律规定企业规章制度必须要向全体员工公示,否则不对员工产生效力。
四、规章制度未及时修改、补充。许多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好以后便完事大吉,但实际情况是现行法律不断推陈出新,制订当时属合法的内容可能现在已不合法。因此企业应当自行或委托有关专家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修改、补充相关内容。

如何制订企业规章制度?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2019610我们宝贝出生,老公在201911走佬,
·分手后,在没有欠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的情况下,能否起诉对方
·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加班费公司说不拿就可以不拿?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好我想打听一下成都优优逸信科技有限公司被抓的娃娃
·车祸案件,骑摩托车跌倒,喝过酒了
·有关超市的管理条律和公司的管理条
·他人以土地是他的为由,砍伐我家种了十几,二十年的果树,怎样起
·患病期间被公司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关系
·我咨询下五年前我被判缓形一年今后对我儿子找工作响大吗银行上班
·我在工地干活,和木工打到一起了,他们六七个人打我一个人,没有
·我是33号辞1号,3月份的工资发了,4月份的工资没发给san
·你好,我家是黑河市,我老婆是五常市的准备在黑河市生孩子,今天住院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工作人员说得去五常
· 通过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给朋友借了大小十几笔总
·本人在婚前老大叫本人买房本人不想买
·帮朋友贷款买了个手机现在他不还款该怎么办
·你好我是在通榆工地干活农民工钱没有给我支付

■ 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对严重失职的劳动者可否予以辞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


·企业岗位说明书的编写
      有些企业存在岗位职责不清、任务指派随意性较大、能者多劳、出现问题互相推诿等管理混乱的现象,因此,岗位说明书不应是简单的对目前岗位工作任务的要求和描述,而应该通过岗位说明书的撰写达到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规范工作流程,实现科学管理的目的。在编制岗位说明书之前,必......


·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应被理解为管理性的强制性规范而非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变更形式不能认为其违反了强制性规范,不能因此宣布已经客观形成的合意无效。只要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不违法且经过一定期间劳动者未提异议的。就应当对这种变更行为的效力......


·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的效力
      在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判断上,应按照实体为主、程序为辅的原则予以处理。原则一,只要规章制度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一律认定无效,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处分劳动者的依据;原则二,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内容合法,并且经过了公......


·子女不满2周岁,男方想要抚养权怎么办?
      首先,双方可以就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因为民事案件过程中更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如果女方同意将子女由男方抚养的话,法院会参照当事人的意思判决将子女由男方抚养,但是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女方并不会同意将子女由男方抚养,所以更多时候是要考虑女方其他的不利因......

·借钱逾期不还可以要求违约金吗?
      一般地,双方因为借钱成为借款关系,并且,一旦一方借钱逾期不还即属于违约,债权人可以请求违约金。不过,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违约金,并不一定,因为实际中而要根据双方的约定情况来。  首先,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即有权请求违约金赔偿。  双方建立借款关系时,约定支......

·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因合同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不要式合同,以受要约人表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要式合同,须双方依法定形式办理特定手续后,还必须交付标的,合同才告成立。书面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

·年假补偿的时效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在实践中有些单位对于劳动者未休的年休假会及时向劳动者进行折薪补偿,但更多的情况是,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也......

·要约邀请的法律定义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

·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漏水 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开发销售方,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漏水、渗水等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服务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业主应追究开发商的赔偿责任,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

·单位犯罪的立案条件
      对单位犯罪的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这种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一样,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首先要有犯罪事实,就是存在体现该单位意志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是刑事案件的基础。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便无刑事责任可......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是指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依《解释》规定,下列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符合人民法院受理的规定:一、著作......

·缓刑犯减刑应由哪一级单位申报?
      缓刑不是一种单独的刑种,仅是刑罚具体运用中的一项制度,对缓刑犯减刑是减轻原来所判处的刑罚,同时相应缩减其缓刑考验期。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11月12日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缓刑犯减刑应由哪级单位申报的电话答复》中指出,缓刑犯的减刑,应由负责对其考察的单位......

 律师团队
南京如何制订企业规章制度?律师
  • 南京如何制订企业规章制度?律师如何制订企业规章制度?
  • 南京如何制订企业规章制度?律师如何制订企业规章制度?
  • 南京如何制订企业规章制度?律师如何制订企业规章制度?
  • 南京如何制订企业规章制度?律师如何制订企业规章制度?
如何制订企业规章制度?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