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反诉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反诉

劳动仲裁的反诉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所谓反申诉,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被申诉人针对申诉人的申诉,依据同一仲裁程序对申诉人申诉,仲裁庭对反申诉人的申诉与申诉人的申诉合并审理,以达到抵消申诉人申诉目的的制度。它的构成条件是:第一,反申诉只能是被申诉人对申诉人提起;第二,反申诉必须向受理申诉的劳动...

  所谓反申诉,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被申诉人针对申诉人的申诉,依据同一仲裁程序对申诉人申诉,仲裁庭对反申诉人的申诉与申诉人的申诉合并审理,以达到抵消申诉人申诉目的的制度。它的构成条件是:第一,反申诉只能是被申诉人对申诉人提起;第二,反申诉必须向受理申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第三,反申诉应当在仲裁辩论程序终结前提出;第四,反申诉的申诉事项与申诉的申诉事项必须有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联系。


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审理劳动争议的程序。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与审理当事人的其他民事争议没有区别,同样有反诉的规定。

  所谓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以达到抵消、动摇或者并吞本诉的目的。它的构成条件是:第一,反诉只能由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提起;第二,反诉请求具有独立性;第三,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第四,反诉只能在一定法庭辩论终结前提起;第五,反诉请求的理由(与本诉理由对应,笔者所加)具有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上的牵连性。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却没有规定反申诉程序,这就出现了冲突。

劳动仲裁的反诉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产假工资按深圳底薪发放,单位搬迁签署了解除劳动协议协议书,工,赔偿个半月工资,多出半个月工
·劳动纠纷,我是无期限合同人员一个月工资2000元因为公司合并现在没有理由辞退请问
·这样能行吗 ? 有法律效应吗?
·刑附民,我是1996.3.9发生的刑事附民事案件
·婚庆录像,你好,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开了一家婚庆公司,
·快递遗失如何理赔
·请问可以公证吗,我有一套房子现在还在按揭中
·起诉开发商和物管公司,我在装修新房子时发现房子存在质量问题
·您好国律师,经双方同意想把婚内财产写一份,在家写的不去公证能
·上班打手机开除我了 ???
·我的车被朋友开走了,车内没有GPS,两个多月没有联系
·拖欠一个月工资
·婚姻家庭纠纷,我老婆起诉离婚,想找个律师协助家庭经济纠纷
·最近和物业签署一份小区车位租赁协议,只有小区物业负责人签字,请问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合伙企业的纠纷,某县的甲乙丙三人共同创办了一个汽车运输队
·潜山市拘留所电话号码是多少?

■ 相关内容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宁中法〔2008〕238号全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各区县、南京高新和新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和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并已于2008年8月7日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3次会议、200......


·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异同
      一、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不同的。人事争议仲裁主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按照国家规定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什么规定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审委(2008)19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华侨收养子女在那种情况下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试用买卖合同的法律定义
      试用买卖合同的明显特征是买受人先试用,后支付价款,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出卖人提供的标的物必须经买受人试用认可后,合同才生效。因此,试用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的特征:一、在一般买卖合同中,是在买受人先支付了一定的价款后,出卖人才交付标的物,而在......

·哪些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申请备案保护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服务商标除外);www.njlawyer.cn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是什么?
      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

·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一定判离?
          婚姻关系着一个家庭的稳定,家庭又是社会的组成单位。法院在处理离婚诉讼的时候也是慎重之极。起诉离婚,法院第一次都不会判决离婚,第二次再起诉就会判离。无论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还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根据《婚姻法》第三十......

·一周工作六天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实行每周工作6天,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不违反相关规定,职工星期六上班不属于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宁中法[2009]213号《关于加班工资纠纷审理的若干法律适用意见》第十二条 如用......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判断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是对吴英涉嫌集资诈骗案定性的决定性问题。    根据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20......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来的,是为保护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工程价款最终得以实现的一种权利,是一种法定优先权,它优于银行贷款抵押权。《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商品房买卖中的定金如何处理
      1.区分定金与订金。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买受人(购房者)与出卖者(开发商)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一般出卖人会要求买受人与之签订《房屋认购书》并按房款的一定比例向其交纳“订金”或“定金”。但是,“订金”和“定金”的法律意义是决然不同的。&n......

·怎样当好遗嘱执行人?
      遗嘱的执行,是实现遗嘱继承的重要步骤,由于遗嘱的执行发生在遗嘱人死亡之后,遗嘱能否按照遗嘱人的本意执行,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切实得到保护,都与遗嘱执行人密切相关。因此,要想当好遗嘱执行人,就应当了解遗嘱执行人的有关知识。第一,遗嘱执行人的类型:......

 律师团队
南京劳动仲裁的反诉律师
  • 南京劳动仲裁的反诉律师劳动仲裁的反诉
  • 南京劳动仲裁的反诉律师劳动仲裁的反诉
  • 南京劳动仲裁的反诉律师劳动仲裁的反诉
  • 南京劳动仲裁的反诉律师劳动仲裁的反诉
劳动仲裁的反诉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