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禁令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专利诉讼禁令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这是根据世贸组织TRIPS协议的要求新增设的法律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这是根据世贸组织TRIPS协议的要求新增设的法律条款,属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获得的一项临时救济措施,在各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中都占有重要位置。这一制度在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律体系中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一、关于该措施的名称和涉及的内容
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被称为“临时性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或者“中间禁令”(interlocutory Injunction)(Interim Injunction)。TRIPS第50条称为临时措施(Provisional Measures)。有同志提出,我们也可以对此措施使用国际上约定俗成的“禁令”称谓,便于国际交流。我们考虑到,目前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并无“禁令”称谓;新修改的专利法也将该措施称为“停止侵犯专利权有关行为”。即使作出司法解释,也应当对适用现行相应法律规定进行解释,而不宜使用法律未规定的称谓来概括某一法律措施。另外,只要执法机制实质上符合了TRIPS协议的执法要求,就不必一律模仿英美法系所使用的一些法律用语。
需要解释的主要内容为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此外,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和TRIPS协议的要求,人民法院实施诉前停止有关行为措施时,可以同时进行证据保全。有关司法解释应当规定。司法解释还应当规定对未申请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措施的权利人,在提起侵权诉讼时,提出先行停止侵权行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作出裁定。这样规定就使作为临时措施的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制度更加完善。
二、关于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法律并没有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进行界定。
根据专利法的立法精神和多年来专利审判实践经验,本条中规定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专利权人以外与侵犯专利权行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一定范围的当事人。其与专利侵权案件可作为原告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是相同的。根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专利侵权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包括独占、排他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依照法律规定已经继承或正在继承的知识产权中财产权利的继承人等。因此,本解释稿第一条按照上述意见确定了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三、关于管辖
申请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的案件与专利侵权案件的性质基本相同,都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根据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权仍然集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直辖市及省会所在地中级法院,以及经最高法院指定的部分中级法院行使。所以,为保证统一执法和办案质量,也便于与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相协调,本解释稿第二条采纳了现行司法解释对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规定,即专利权人诉前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时,应当向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该条规定中的“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对专利案件有指定管辖权的法院;二是指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享有地域管辖权的法院。只有两者都具备的法院,才享有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申请案件的管辖权。
四、关于申请受理的条件和复议审查的标准
鉴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措施的采取,一般涉及包括公司、企事业单位等在内的当事人重要民事权益,因此,该措施的采取应当慎重,对申请人的申请应当规定一定的条件,但又不能妨碍、拖延权利人权利的行使。应当从申请受理的条件和提出复议审查标准两个方面作出规定,以保障该项措施正确有效地适用。具体内容体现在本建议的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中。
本建议稿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申请的形式要件,包括申请人应当递交申请状,并记明申请的范围、理由等有关事项,同时规定了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证据范围。对申请的受理也明确规定了条件,便于当事人提出申请,也便于人民法院及时作出处理。
    本建议稿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了对停止侵权行为裁定的复议程序。在复议程序中,法院应当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及时进行审查。原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为了统一复议审查的标准,本稿规定了申请人胜诉可能性、是否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四项复议审查标准。
五、关于对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措施的担保
TRIPS协议规定向司法机关申请临时措施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其他国家在执行类似的措施时,也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以防止申请人滥用权利。新修改的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处理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九十六条的规定。其中民诉法第九十三条就规定了所采取措施的担保问题。但是上述条款都是针对财产保全措施,没有对停止侵权行为作出规定。与财产保全不同,法院责令被控侵权人停止有关行为,没有直接可以援引的担保和担保数额计算等有关规定。因此,本建议稿第六条对诉前申请停止有关行为应当提供担保作了规定,并规定了确定担保金额应当考虑的一些情况。
考虑到实践中所采取的措施可能会造成被申请人扩大损失的情形,本建议稿第七条规定了在原有担保的基础上追加相应担保的内容。此外,对担保的方式、金额等事项,受理申请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决定。
六、关于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措施的具体实施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措施是对紧急情况下不采取措施会造成申请人难以弥损害情形所采取的措施,贵在及时。因此,本解释稿第九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规定了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并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同时,在该建议稿第五条将人民法院作出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事项,应当限于当事人申请的范围。这对于法院及时和准确作出裁定,不滥用该项职权都具有意义。
TRIPS协议第3节临时措施第50条规定了停止侵权行为可以在开庭前“单方采取”和采取措施后对被申请人的及时通知。这就是说,为实施停止侵权行为措施切实有效,不走漏风声,人民法院在实施措施时可以不同时通知被申请人,而在采取措施后再及时通知被申请人,保障其享有的复议权。根据TRIPS协议的这一规定,该司法解释稿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应当及时通知被申请人,至迟不得超过五日。该五日的时间差的意义就在于体现了TRIPS协议规定单方采取临时措施的执法义务。
由于停止侵权行为临时措施与财产保全的内容和适用条件都不同,不采取措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不能简单的仅用金钱赔偿就能解决问题。所以,该项措施的解除裁定不能因被申请人的反担保而作出。否则就失去了设置该项制度的意义。因此,该解释稿第八条规定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出反担保而解除。
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毕竟是一种诉讼程序上的临时措施,是为权利人在事后的侵权诉讼中处于有利的地位。但是,根据TRIPS协议的规定和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措施后一定期间内不起诉或起诉失当的,所采取的停止有关侵权行为的措施应当解除,因不起诉或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申请人应当适当赔偿。本解释稿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此与解决赔偿问题的程序问题作出了规定。
对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措施的期限,该建议稿也作出了规定。即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确定所实施措施的具体期限。期限届满时,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作出是否继续采取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这样规定有一定的灵活性,比较符合审判实践的需要。
此外,为了保障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和所采取相应措施的顺利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制的统一,该建议稿对当事人违反生效裁定的行为,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等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责令被控侵权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制度的实施,可能会涉及法院的立案庭、知识产权庭甚至执行庭的职责。如果协调、贯彻不好,有可能影响人民法院对新专利法该项制度实施的效果和威力。鉴于诉前停止有关行为申请案件专业性较强和时间要求严格的特点,为了避免贻误时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我们建议该项措施的裁定应当由有经验的专利法官审查作出,法院应当发挥整体功能实施该项措施。配备审理专利案件专业法官的立案庭也可以直接办理。
 
    附专利法第六十一条全文: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九十六条的规定。
 

专利诉讼禁令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们给了装修新房的包工头80%的工程款,原约定3个月结束,现
·有没 有彭泽当地人的电话号码给 个
·律师好,我在深圳一家公司外派在永康办事处工作,月工资1560
·我奶奶车祸赔偿金的分配
·我们应该如何同设备生产厂家打官司
·崔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借钱不还,一直不还怎么办
·湖北恩施人因涉嫌诈骗现关押在六安市霍山县看守所,需请一名当地
·七彩星城小产权房悔卖案,开发商撤诉业主还钱
·请问打架造成对方2级轻松判了10个月,我们怎么请看他,需要什
·你好请问非法持有导**支会怎么判呢san
·交通事故,被联合收割机撞人致死,应怎样赔偿?
·关于专利申请的问题,我叫徐冰专利申请号200610021010.9
·借2500给别人,别人不还,有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
·可以办理异地社区矫正手续么?
·收到傷情鑑定書,報告上簽字人與實際鑑定人不同。是合法san
·我们没有签合同,原工资两万五,老板每个月只发了一万二,说剩下

■ 相关内容
·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被告方的抗辩策略
      根据知识产权的自身特点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件中,针对原告的指控,被告可以依法从以下几方面提出抗辩。一、指出原告的专利已不受法律保护如果通过调查取证,被告能够证明原告的专利已失去了法律保护,这样,被告自然会胜诉。一般来......


·违反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裁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诉前停止侵犯专利裁定的法律责任是针对被申请人而制定的,即指被申请人突破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裁定的法律约束力,采取各种手段不执行裁定或者阻碍裁定的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裁定,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必须......


·专利权的保护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因侵犯专利权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或者得不愿意协商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专利管理工作部门处理。......


·专利侵权案件原告应提供的证据
      专利侵权案件的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以此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成立,如果原告举证不能或者所举证据不能或者不能完全证明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被告的侵权行为不成立,原告的主张便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专利侵权案件的原告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nbs......


·微信头像使用国旗犯法吗?
      去年国庆就出现了一些给微信头像加小国旗的小程序,大家纷纷加上小国旗为祖国庆生。同时也有一种言论,说是给微信头像加小国旗是违法的,甚至有人说收到公安短信说要对他批评教育,否则就要拘留。那么,微信头像使用小国旗到底犯法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十条规定:“......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相关信息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解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被继承人继承房产的,该如何分割?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

·行纪合同委托人的权利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享有如下的权利:  一、向行纪人发出指示的权利。  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委托人的委托事务而进行法律活动,委托人为此而支付报酬。行纪人就应当以实现委托人的利益为要求,委托人为行纪人发出的指示,即是向行纪人发出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指示,行纪人不......

·债权风险清收方案
      1、律师首先对公司提供的债权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1)债权凭证是否合法有效,证明债权数额、还款期限的基础证据包括合同,进出库单、送货单,发票、往来结算单据,对账单等是否存在瑕疵,是否达到诉讼需要的证明标准。2)财产线索。包括对方公司开户行、帐号、自有或租用的办公......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被告可否就该裁定上诉,要求法院进行审理
      上诉利益是当事人具有通过上诉获得司法救济的必要性与实效性,是人民法院审查上诉是否成立的基本要素。若不具有上诉利益,当事人的上诉不应当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驳回。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被告针对该裁定提起上诉,因该裁定主文并未损害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其不......

·劳务关系的常见情形
      一是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缴纳保险。  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

·财产公证的收费问题
      公证书是国家机关出具的具有很强的真实性和证明力,一般法院都会直接适用。      有人咨询,如果在婚前做一份婚前房产的公证,房产现有价值120万,需要多少费用?    根据南京市的相关规定,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一)客体要件&nb......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依《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一、借款方、贷款方、保证人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保证人是否需要要据借款方的情况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由借款方提出)。二、贷款的种类。&......

 律师团队
南京专利诉讼禁令律师
  • 南京专利诉讼禁令律师专利诉讼禁令
  • 南京专利诉讼禁令律师专利诉讼禁令
  • 南京专利诉讼禁令律师专利诉讼禁令
  • 南京专利诉讼禁令律师专利诉讼禁令
专利诉讼禁令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