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涉税犯罪共涉及14个具体罪名,主要可分为侵害国家税款的犯罪和妨害发票管理的犯罪两大类。
💰 第一类:直接侵害国家税款的犯罪(4个罪名)
这类犯罪直接导致国家税收收入流失,是危害最为明显的涉税犯罪。
逃税罪 :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10万元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数额巨大:≥50万元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
抗税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造成税务人员轻微伤、聚众抗税等即达到立案标准。
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税款,并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款。 欠缴税款数额≥1万元即达到立案标准。
骗取出口退税罪 :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数额较大:≥10万元;数额巨大:≥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500万元。
📄 第二类:妨害发票管理的犯罪(10个罪名)
这类犯罪围绕发票的制造、出售、购买、持有和开具等环节,对不同类型的发票进行全链条打击,是涉税犯罪中的高发地带。根据发票类型,主要可分为:
1. 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此类发票可直接用于抵扣税款,犯罪危害性大。包括虚开、伪造、出售伪造的、非法出售、非法购买等行为。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标准为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
2. 针对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犯罪类型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类似,处罚标准也以“可抵扣、退税的税额”计算。
3. 针对普通发票:包括虚开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等。虚开发票罪的“情节严重”标准包括:票面金额50万元以上,或1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30万元以上。
4.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也构成犯罪。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逃税罪有一个关键的“出罪”条款: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足额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全部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
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