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的客体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 婚姻家庭 > 继承 > 转继承>>转继承的客体

转继承的客体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转继承转移的是被转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权利。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之前,被转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该权利属于财产性权利,具有债权的性质,因此可以成为被转继承人的遗产,即转继承的客体。根据继承的不同阶段对继承权的性质做出不同的判断,其认为“继承权”一...

  转继承转移的是被转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权利。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之前,被转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该权利属于财产性权利,具有债权的性质,因此可以成为被转继承人的遗产,即转继承的客体。
  根据继承的不同阶段对继承权的性质做出不同的判断,其认为“继承权”一词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性质,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属于“期待权”,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属于“形成权”,而在被继承人的遗产处理后则属于“既得权”。形成权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等。 形成权的主要功能,在于权利人得依其单方之意思表示,使已成立之法律关系之效力发生、变更或消灭。但须注意,形成权与请求权亦有密切关系,即形成权之行使常是主张债权(或物权)请求权之前提条件。形成权赋予一方当事人得依其单方意思干预他人之法律关系,如何保护相对人亦很重要,故关于各个法定形成权法律设有不同的构成要件,并在若干特殊情形,使权利人负损害赔偿责人,且形成权之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与期限,以避免置相对人于不确定之法律状态 。
形成权有以下特点:
(1)形成权的客体为民事权利和民事法律关系。那些得由形成权的形式而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关系包括债之关系(如接触或终止契约)、物权关系(如物权行为的撤销)及身份关系(如撤销婚姻) 。

(2)形成权之行使是单方法律行为,相对人无义务存在,这是形成权与普通民事权利的显著区别。

(3)形成权大多是依据某种实体的权利而产生,所以,形成权多依附于随这些实体权利而生的法律关系.

(4)形成权不存在被直接侵害的可能[17]。有学者如台湾学者林诚二教授将其概括为“无侵害性”。

(5)其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 。

转继承的客体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借钱不还可以起诉吗
·邮政卡被冻结,请问一下我的卡昨天晚上7点左右还在自动取款机拿钱了但今天上午去拿的
·卢伟宾你好! 因开庭未到法院按缺庭判决! 初步判决结果如
·請问下这人因诈骗被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派出所
·看看这个人是在桂林市第二看守所吗
·律师您好。请问欠钱不还,你们能帮忙吗?谢谢!
·教师养老关系,曾经在黄陂做过公办教师
·银行卡补冻结了怎么回事?
·借款给对方不还(无借条)
·欠钱不还,没欠条,通话记录,微信转帐可以起述不
·你好杜律师。我是蛟河市河南街道安乐村的居民,由于多年在外面打
·我该怎么办?,我曾经离过一次婚
·你好,请问男女谈恋*一个多月了。20l510月份开始谈恋*的,到12月25号去领
·遗产问题,我外公外婆当时购买了一套外婆单位的房子
·我没工作,没收入,他跟他前妻有个女儿,在贵族学校上学。我们孩子三个月检查出发育落
·国有资产和民营企业合作的项目,该民营企业是否要通过公开招投标遴选?

■ 相关内容
·转继承的程序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在代位继承中,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如孙子女代替已故的父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继承法......


·转继承纠纷案件举证要点
      转继承纠纷案件一般应具备如下证据:1、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3)、证明......


·什么是转继承?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什么不同?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


·什么是转继承
      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继承等,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


·医疗纠纷中如何封存病历?
      医患发生纠纷,患方首先要做的就是封存病历和领取客观病历复印件。这既是为今后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做证据准备,也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赋予患方的权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㈡项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封存病历的步骤  一、......

·消费者在营业场所受到伤害,该由谁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

·什么是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

·分居满2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吗?
      不可以。合法的婚姻不能自然解除,只能通过法定途径予以解除。我国离婚的途径包括两种,一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一种是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而诉讼离婚又包括判决离婚和调解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符合该情形的,婚姻并非自动......

·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如何处理?
      被假释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不论新罪的性质和罪过形式如何,也不论应判处何种刑罚,都应当撤销假释,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实行数罪并罚,执行前罪没执行完的刑罚和新罪所判处的刑罚相加的刑罚。如果......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 探望权如何保障?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按月给付是一方收入较为稳定,按月给付更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一次性给付是一方收入不稳定或者居住地不固定,可能存在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

·死刑案件如何辩护?
      死刑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辩护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是否能够得以留存,那么对死刑案件的辩护就应当采取不同于一般辩护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死刑案件首先要以能够保留当事人的生命为辩护的前提,而不能片面追求庭审效果,法庭上侃侃而谈,口若悬河,赢得满堂喝彩,但判......

·公共服务
      科技  南京是中国重要的科技研发基地之一,科技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城市第三。南京地区有各类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640多家,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2万人。其中国内一流研究中心和实验室130余个,内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家,省级25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3家,省级重点实验......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是指在战时,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征召或者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

·侦查阶段委托律师的必要性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经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基本的案情;犯罪嫌疑人若有任何生活上的需要,律师可以代为转达给家属;若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律师可以代为申诉或控告,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此外,对于对法律不是很懂的......

 律师团队
南京转继承的客体律师
  • 南京转继承的客体律师转继承的客体
  • 南京转继承的客体律师转继承的客体
  • 南京转继承的客体律师转继承的客体
  • 南京转继承的客体律师转继承的客体
转继承的客体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