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性质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 婚姻家庭 > 离婚财产>>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性质

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性质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虽有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虽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这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该如何认定呢?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条中排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如何理解呢?      孳息      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对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现代物权法一般釆原物主义,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在法律适用层面考虑,物权法与婚姻法同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但物权法是新法,婚姻法是旧法,新法应优于旧法。因此,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精神,夫妻一方的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自然增值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原因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投资或管理等无关。 这部分的自然增值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比如一方婚前所有的古董字画,因为市场行情而价格翻倍,这部分的收益是不认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那么对于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不属于孳息,也不能认定为自然增值,但是是由于所有人一方付出劳动、管理所获得收益,该如何认定呢?在实践中,我们根据财产增值部分的原因是因为一个人的劳动努力所得的,认为也应该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王克曼,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性质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老板耍懒皮拖欠15个月的工资不发
·请问这个官司我们能打赢了
·家庭纠纷,请问下我现在的男友和我结婚他是入赘的他花了3万装修了新房后面有了小孩因
·1号网上说5吨,以下取消营运资格证是不是真的的
·南京首次点名通报9起“小苍蝇”违规案件
·我是货车司机,我给一个公司拉货,运费一直不给请问该怎么办?
·可不可以帮查一个人?她是四川省凉山州的,我就想知道他在不在你
·2017年17岁跟着贷款公司后面要钱现在以敲诈勒索罪扣在看
·律师,您好!请问2019柳江区农村的危房之后建房有贫困补助么?
·请问你是和顺劳动仲裁委员吗
·你好抚恤金分配纠纷请求帮助。
·一定要结扎才可以上户吗,我是江西吉安永新的
·我有一个遗产官司(三分之一)打了二年了现在代理律师受干扰退出
·什么时候能自动脱离关系,我结婚3个月
·你好我一个朋友去年被捕我是今年释放人员能去看守所看我朋友去吗
·装修问题急急急

■ 相关内容
·夫妻忠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忠诚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当然极好,如违反忠诚协议......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房产未必有你一半
      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房屋虽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但权属登记在双方二人名下,且婚后双方曾共同清偿购买上述房屋所负的债务,故该房应认定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由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离婚后一直由该方居住管理,该房屋应当归属该......


·婚姻中虚假债务的处理
      编造虚假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诸多手段中最为恶劣的一种情形,在诉讼过程中一经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但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但即便这样,对受害方来说也是非常重......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子女所有的约定,能否排除在后形成的债权强制执行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该约定虽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但该房屋作为夫妻二人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约定归子女所有,具有生活保障功能。子女享有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请求权。此后,债权人基于对夫妻一方的......


·我国有关竞业禁止的法律法规
      我国有关竟业禁止的立法散见于《公司法》、《合伙法》等法律文件中。《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归公司所有。《公司法》第70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

·怎样当好遗嘱执行人?
      遗嘱的执行,是实现遗嘱继承的重要步骤,由于遗嘱的执行发生在遗嘱人死亡之后,遗嘱能否按照遗嘱人的本意执行,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切实得到保护,都与遗嘱执行人密切相关。因此,要想当好遗嘱执行人,就应当了解遗嘱执行人的有关知识。第一,遗嘱执行人的类型:......

·室内财物被盗,物业是否承担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主,物业服务企业从事......

·债的要素
      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标的。(一)债的主体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其中,享有债权的主体叫作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主体称为债务人。在某些债中,债权人仅享有债权而不负有债务,债务......

·起诉离婚所需提交的材料及手续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如何确定继承份额?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

·房屋买卖中的违法行为
      1.阴阳合同、司法判决避税或将增加所谓的阴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签署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是真实成交价格,另一份合同是为了规避个税的虚假成交价格。以一套原价100万元,实际成交价格20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如果按照新政计征20%的个税,那么需要缴纳20万元的个税;如果通......

·赠予房产如何过户?
          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但房产赠与同其他形式的房地产交易有所区别,在房产赠与行......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
      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揽人应履行下列义务:一、承揽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定作成果,按《合同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定作成果;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交付......

·什么是法定竞业禁止?
      法定竞业禁止主要是针对员工在职期间对企业忠实义务而派生出来的一项重要义务,义务主体主要限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各国的商事组织法中都有针对董事、经理、合伙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前述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主要包括:不得为自己或者第三人从事与公司营......

 律师团队
南京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性质律师
  • 南京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性质律师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性质
  • 南京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性质律师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性质
  • 南京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性质律师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性质
  • 南京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性质律师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性质
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性质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