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 公司法 > 法律顾问>>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首先需要说明,律师不是法师,他所起到的作用是有限度的,并不保证客户的生意万事大吉一切顺利,就如同医生并不是神仙一样,并不是保证客户药到病除长命百岁的(插一句题外话,比较可悲的是,这两个职业往往都被各自的客户寄予了如前所述的期望)。那么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

  首先需要说明,律师不是法师,他所起到的作用是有限度的,并不保证客户的生意万事大吉一切顺利,就如同医生并不是神仙一样,并不是保证客户药到病除长命百岁的(插一句题外话,比较可悲的是,这两个职业往往都被各自的客户寄予了如前所述的期望)。那么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是什么?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认为,企业法律顾问应该是“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后减少法律损失”,而重中之重当然是对法律风险的把控。  要明确什么叫做“防范法律风险”,首先要给“法律风险”一个定义。作为诉讼律师,我们无意讨论学术概念和规范理论,简单地讲,“法律风险”就是“事件本身违法的风险,以及与相对人(通常是合同相对方)之间商业关系破裂后引起的诉讼中,自己一方的败诉风险。”  律师为客户规避前者的工作,业内通常叫做“合规性审查”,例如某个外资企业试图在大陆地区投资某个行业,委托律师了解该行业是否属于限制或者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并出具报告,这就叫做“合规性审查”。而后者我们叫它“诉讼法律风险防范”,包括防范客户按照自己的理解履行义务的时候出现无意的违约情形,以及保证在客户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后,对方拒绝提供对价或提供的对价有瑕疵的情况下,客户寻求裁决机关的公权力保护时,能够得到支持。这个概念非常重要,因为如果你理解了这个概念,才能知道你花钱请的律师到底能给你带来什么。  首先,你应该期待律师能保证你在诚实守法地进行经营的时候,不会出现“吃哑巴亏”的情况,即付出了成本,却因为对方的恶意违约而无法主张权利。  其次,请特别注意,律师应当而且只能保护的是你主张的权利,即你应该为自己的付出获得法律的支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权利能够真正得以实现。简单来说就是“官司应该要打赢,但是能不能执行判决,取决于对方的执行能力”。而且如果你还想跟对方合作,也许你其实根本不敢起诉,但这是你商业决策的事情,律师也无法保证你不受气——当然,就算不敢起诉,如果你占理且法律上得到保护,可以想象你面对合作对方时能够争取更多的好处,就跟金三胖虽然敢不敢炸是一回事,但手持核武器后底气总壮一些一样,我们们都可以想象天朝老大哥今后给的甜头应该更多。  再次,经验丰富的律师最大的帮助,就是能够帮助你想到很多你想不到的细节,而这些细节往往是企业管理者无从想象的,对此诉讼律师应该更为擅长,因为他们就致力于双方翻脸专门互相死掐挑毛病的诉讼程序,都是一帮腹黑分子专用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但你花钱不就为了干这事儿的么?  最后,当因为商业地位的原因,你不得不接受对方的各种不公平的合作条件时,至少律师会提醒你,以后出麻烦的概率有多大,以及后果到底有多严重。而这是正是你做一个理性商业判断的基础:因为你只知道这笔生意你能赚多少,例如是一千万,也许很诱人,但是你违约的概率是多大,如果违约赔多少你知道么?如果律师能告诉你,违约概率非常大,一旦违约就要赔两千万,你干么?而另外一个生意,才赚壹佰万,但是违约概率极低,也赔不了三瓜两枣,你干么?
作为一名从事企业顾问工作多年的律师,我们认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这就要求我们们的企业不仅要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市场运作制度,而且要求企业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具备极强的法律意识。在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化发展过程中,企业经营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将会越来越大,为了回避这些风险,聘请专业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将是各类企业良性发展的必然选择。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委托律师费一般怎么收取
·养老保险金是否必须得交至退休年龄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大学生在宿舍里面经常受到语言侮辱,如
·房屋纠纷,请问我在98年时我姐单位的门面只卖给职工我无权购买就用我姐的名额购买了
·如果一直联系不上人的话 可以以诈骗来报案?
·试用期公务员辞职,我是试用期公务员我想辞职单位不放
·合同过期挂靠公司不给出户,现已过,车辆一直停运,公司偷偷的把车拖走了我是否应该交
·结婚以后遭家暴,导致流产,婆家要彩礼,是否给予返回,男方趁女
·收监以后,判决书多长时间能下来
·合同有签字,未盖章请问有效吗
·你好,请问用手机卡开腾讯的QQ业务,算不算是刷钻,算不算是违法呢?
·请问农村搬迁每人补偿多少?法律有规定相关标准
·借给别人2000块钱,现在不还了,只有他的号码,和微信,好起
·分居两年多没有感情离婚他不同意怎么办
·你好,我朋友听说酒驾被拘留七天,我怎么才能查询他说的是不是真
·你好 我有一件买卖的纠纷想像你咨询 可以吗?

■ 相关内容
·企业利益需求的法律服务
      企业的利益可以分成三个层次:核心利益、重要利益以及一般利益。任何企业在运行中的某一阶段,都可能发生关乎生死存亡的危机。总的来讲,此种危机的发生机率似乎仅有1%,但是,该1%的危机在性质上,往往具有根本性和致命性。某些情况下,采用法律方法事先防范、建立预警机制、事后......


·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
      企业抽逃资本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股东将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此方式一般抽逃时间与注册日期接近,长期挂应收帐款或者其他应收款,挂帐方多为股东或关联方,理由多为采购材料、借款等,或抽逃资金后不做帐,货币资金帐实不符。......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责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的行为认定
      1.在认定是否构成人格混同时,应当综合考虑“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等六方面的因素。2.公司和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否有财务记载是否定公司人格时的重要考虑因素......


·案外人缴纳物业费能否证明合法占有房屋
      1.在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与购房人发生权利冲突时,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应优先给予保护是一般原则,除非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原《工程价款优先权批复》等司法解释规定,消费者在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对所购商品房享有的权益可以对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劳动者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是否可以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未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

·申请专利的缴费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专利的费用缴纳项目有: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三、专利登记费、公告费、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全国)
      (保监发[2000]16号)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但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

·电子考勤记录是否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已明确,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案是由公司解除与刘某某的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因此,公司必须提出证据证明刘某某存在连续旷工5天的行为,且该行为已经达到了解除条件。......

·失业后如何领取失业金?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

·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最高法院民一庭2021年第21次法官会议讨论认为: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发包人经承包人催告支付工程款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享有的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该工程折价或者......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及证明文件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商品房预售中具有较大的风险和投机性,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管理,保障商品房预购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开发商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等情况发生,从而避免“烂尾楼”的出现。因此,进行商品......

·小产权房是否可以继承
      一是经过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土地、规划、建设环节审批,建设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城中村改造房;其二是未经过任何国家相关部门和环节审批,建设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占的土地上的房屋。第一类房屋,从取得主体划分有两种:一种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即本村村民,通过出资购买或者......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依《合同法》规定,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接受托运人运送货物的要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这里所指的“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是指承运人业务范围以内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运输要......

 律师团队
南京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律师
  • 南京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律师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 南京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律师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 南京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律师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 南京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律师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