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够同时获得赔偿吗?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 劳动人事 > 工伤认定>>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够同时获得赔偿吗?

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够同时获得赔偿吗?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交通事故造成工伤,首先由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赔偿义务人补足。相关咨询问题解答:  1.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都能构成工伤吗?  答: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另...

  交通事故造成工伤,首先由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赔偿义务人补足。
相关咨询问题解答:  1.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都能构成工伤吗?  答: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又特别规定下列情形不认定为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因此并非上下班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均构成工伤。
  2.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要求是什么?  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所在的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当事人自行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是如何规定的?  答:当事人发生工伤事故,所在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按时提起工伤认定,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谁承担?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5.提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够同时获得赔偿吗?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你好,我智询一下永吉县前口镇的电话,我至儿是否被关在前
·公司增资的合伙协议怎么签?
·拟上市公司股权设计
·职工患病期间被公司单方面强制提前解除合同,职工该得到那些赔偿(备注:患病期间)?
·车贷逾期好几天现在可以结清所有但是贷款公司不给开走说车子有人交了定金怎么办?
·你好!不购买公司产品被主管责令休息合法?
·我是一名司机老板快两个月工资不给,原因是车不挣钱了。注,前阵子我开车时在厂区因没
·20前,我*人在银行贷款之后去世了,因没法偿还,银行
·民事借貸糾紛
·我该怎样用法律来保护我的财产?
·尊敬的律师,在石门辖区內所解乡乡民刘玉召,自2011年至今共
·我被打成轻伤二级,对方已经上网跑路了,请帮忙问一下看我下一步该怎么san
·有关竞业违反的诉讼; 单位诉求: 1)返还已发竞业金75
·合同未到期工资可以不给嘛?
·你好,我想找个家庭律师咨询一些问题
·房屋纠纷,请问我在98年时我姐单位的门面只卖给职工我无权购买就用我姐的名额购买了

■ 相关内容
·职工工伤(职业病)的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程序如下:一、市属以上(含市属)企业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以便掌握事故发生情况;二、企业自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15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职业病)申报登记。如有特殊情况......


·高温作业中暑可享工伤
      一些职业病防治医院职业病科工作人员称,多数人都认为中暑是身体差等原因,没往工伤上想,所以每年在职业病所“挂号”的中暑患者很少。中暑职工如果要申请工伤并不是一个部门说了算。在高温环境下劳动引发的中暑,如果要享受工伤待遇,须通过四步走:1、申......


·劳动者发生工伤,什么时限可以申请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中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突发疾病”应考虑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且情况紧急,在工作岗位上死亡或者从工作岗位上直接送往医院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的情形......


·江苏省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4.26元;人均消费性支出9628.5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813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35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784.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

·什么是遗产管理人?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争抢。”这表明,凡存有遗产的人,都是遗产保管人,都负有妥善保管遗产的责任。被继承人死后,虽然有继承人,但继承人不明或均不在遗产所在地或全部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这时的遗产就处于......

·延期审理申请书
      延期审理申请书申请人:A,女,××岁,×族,××省××市人,××民营企业经理,现住××市××区××路××号。请求事项:对于申请人与××经贸公司货物购销合同纠纷已向你会提起仲裁申请,并已被受理。现因申请人无法按期出庭,请求你会延期审理。事实和理由:(应祥......

·如何起诉重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一、如何理解重婚?  重婚有以下三种行为表现:两个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流程是什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

·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
       一、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材料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简化了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    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

·复审请求书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特别应注意将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发明创造的名称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审查。2.应将不服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撤销或维护专利权的决定的事实和理由阐述清楚、充分。3.制作应符合填表注......

·健身房倒闭,健身卡余额可以要求退还吗?
      1、当办健身卡时,在健身房和办卡人间,成立了合同关系。  办卡人通过预存费用,取得健身房的会员卡,获得在一定时间内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健身中心的服务的权利,当办卡人与健身房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时,其实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持续性的服务合同关系。  2、我国法......

·商标的非注册服务
      商标的非注册服务包括:1.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

·关于贪污罪的犯罪主体的认定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为本罪的主体。刑法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

 律师团队
南京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够同时获得赔偿吗?律师
  • 南京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够同时获得赔偿吗?律师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够同时获得赔偿吗?
  • 南京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够同时获得赔偿吗?律师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够同时获得赔偿吗?
  • 南京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够同时获得赔偿吗?律师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够同时获得赔偿吗?
  • 南京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够同时获得赔偿吗?律师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够同时获得赔偿吗?
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够同时获得赔偿吗?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