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的条件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 海事海商 > 海损索赔>>共同海损的条件

共同海损的条件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    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为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牺牲包括抛弃货物、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货损船损、割弃残损物造成的损失、机器和锅炉的损害、作为燃料而使用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货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等。共同海损费用包括救助报酬、搁浅船舶减载费用以及因此而受的损害、避难港费用、驶往和在避难港等地支付给船员的工资及其它开支、修理费用、代替费用、垫付手续费和保险费、共同海损损失的利息等。共同海损是为了使船舶或船上货物避免共同危险,而有意地、合理地作出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损失应由船、货(包括不同的货主)各方共同负担。所采取的共同海损措施称共同海损行为。这种行为,例如引海水入舱、将承运的货物抛入大海、自动搁浅等等,在正常航行中都不得进行;但在船舶遇难时,为灭火而引海水入舱、为减轻船舶负荷而将全部或部分货物抛入大海或为进行船舶紧急修理而自动搁浅,等等,则均属合法。因共同海损行为处理共同海损损失、理算共同海损的费用,称共同海损理算。为处理共同海损费用所编制的报告称共同海损理算书。    共同海损的条件: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只凭主管臆测可能会有危险发生而采取某些措施,或可以预测的常见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都不能列为共同海损.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船,货双方共同的,例如,船在航行中搁浅,涉及船主和货主的共同利益.3,所支付的费用必须是额外的,即支付的费用是船舶运营所应支付的费用以外的费用,是为了解除危险的造成.4,所采取的救助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牺牲具有特殊性.     共同海损的要素包括:①船舶在航行中行将受到危险或已遭遇海难,情况急迫,船长为维护船货安全而必须采取措施。②海难与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③共同海损行为一定是人为的、故意的。④损失和开支必须是特殊的。例如船舶顶强风开船,机器因超过负荷受损,不属于共同海损;而若船已搁浅,为脱浅而使机器超过负荷受损,则属于共同海损。⑤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为必须合理。⑥为了共同的而不是船方或某一货主货物单独的安全。⑦属于共同海损后果直接造成的损失。例如引海水灭火,凡有烧痕等的货物再被海水浸坏不算共同海损,原来完好而被海水浸坏的货物的损失应计入共同海损。⑧共同海损行为原则上应由船长指挥,但在意外情况下,例如船长病重、被俘,由其他人甚至敌国船长指挥,符合上述7个条件,也算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的条件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纠纷,我是一家广告公司员工上了4年班
·你好沈律师!女儿因涉嫌团伙诈骗被上海徐汇法院判实刑两年,涉嫌
·前右眼受伤,有光感,无视力,左眼视.6,被评为7级伤残,今工伤复发鉴定右眼有光感
·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不可以单离
·我是工伤,有两年多了,老板不给我咨枓,平不了
·地下车库横梁水泥脱落,砸坏挡风玻璃
·我老公一个月只回家两次聚少离多,回来经常吵骂曾经使用暴力打过我几次,我同他感情已
·请问我老婆是湖南的,我是重庆的,我们要给小孩上户口需要些什么证据
·帮助讨要借款
·劳动合同的签订
·我想起诉离婚,律师你的地址
·您好,别人侵占了我家自留山,我家有自留山证和林权证,我该怎样
·计划生育问题,我前夫是离过婚有一个孩子与我结婚后又生育一个孩子离婚后判给了他现在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个司机拉了银川到高密的货,现在把货拉到石家庄不送了,说是货主给他装超载,他不
·我想问问,我今天去买车,办了贷款合同,税也交了,保险也买了,
·我在一家家具公司上班。干了十多工作岗位近期老换岗。我该怎么办。还有过去老加班一加班就十点多,最

■ 相关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7号,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8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


·船舶受损的保险索赔
      保险船舶受损后,被保险人如何获得赔偿?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报案后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有效单证,如保险单、港监签证、航海(行)日志、轮机日志、海事报告、船舶法定检验证书、船舶入籍证书、船舶营运证书、船员证......


·律师代理货物运输保险代位求偿案件业务指引
      律师代理货物运输保险代位求偿案件业务指引(2006年12月28日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会议通过)前言保险代位求偿又称保险追偿,是指因第三者的责任造成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致使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依法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共同海损的索赔方式
      1、留置权行使的程序习惯法有关规定,有权要求马上支付留置权下所存在的金额,并不需要接受担保。但从对立的方面有要求,必须提出所要求的正确数量,否则有可能会丧失留置权。但这种权力很少或是几乎没有发生过。因为共同海损分摊的金额往往在货物被卸到岸上和检验之前是无法确......


·离婚诉讼要经过的三个程序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一、原告起诉(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量刑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2克以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4克以下,鸦片、氯胺酮、美沙酮40克以......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应具备的条件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行使审判权的......

·股东死亡后,股权如何继承?
      根据《公司法》第76条之规定,股东死亡后,亲属可以继承股权。  但有几个前提条件:  1、你是否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如有其他人也享有继承权,你就要和他们进行协商,经他们一致同意后,你才可以继承。  2、有限公司体现的不仅是一种资合性,更讲究一种人合性。因此股权是否可......

·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纳税?
      经济补偿金要纳税的法律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

·关于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

·债权人撤销权与代位权能否同时行使
      对于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及债务人放弃的债权未到期,显然不符合代位权的标的需为到期债权的条件,不能行使代位权;对于债务人放弃的到期债权,因债权人撤销权成立则该放弃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管债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均可行使代位权;对于债......

·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不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如何处理?
      受疫情影响,企业与招用的劳动者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通过协商合理顺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与书面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市公司配股法律意见书
      一、格式:上市公司配股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配股的法律意见书(引言)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一)说明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二)说明根据发行人与律师......

·暴力取证罪
      一、概念与构成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

 律师团队
南京共同海损的条件律师
  • 南京共同海损的条件律师共同海损的条件
  • 南京共同海损的条件律师共同海损的条件
  • 南京共同海损的条件律师共同海损的条件
  • 南京共同海损的条件律师共同海损的条件
共同海损的条件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