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常见问题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 > 伤残评定>>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常见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常见问题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1、什么时候可以伤残评定?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

      1、什么时候可以伤残评定?         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 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2、到什么地方进行伤残评定?         一般到当地司法鉴定中心,作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属于工伤范畴的,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专门的鉴定中心作工伤等级鉴定。伤残鉴定,是全国通用的。         3、为什么同样的损伤,不同的人伤残等级不一样?         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它根据人体受到损害的原因不同,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就会有不同的伤残等级,且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方法也不同。实践中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鉴定标准,主要有三种情形:         (1)、交通事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客运合同、医疗纠纷等引起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适用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2)、工伤引起的人身损害,适用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3)、在江苏省范围内,上述以外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4)、交通事故发生后,我能赔到多少钱?         因为交通事故的赔偿数额,主要根据你的伤残等级(劳动能力的受限程度)、双方的责任承担情况(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书)和车辆的保险情况,还有你的户口性质(城镇还是农村)决定。这里计算比较复杂,建议直接向律师咨询。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常见问题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电动车过路口被大货车撞死,死者有两个未成孩子,0多岁父母,抚养费怎么赔付
·婚前买的房产如何加女方名字?
·公司扣了我两的养老保险费,我现在不在公司干了,该如何
·张律师,我想请教动迁问题,我有二个房屋迁让生效24年(96)
·在工作中脚受伤了,在家休息一个月,工伤工资每天是多少san
·这样我能不能要回来。,我有个朋友在工厂干活从7月份干到10月一直不发工资就辞职了
·这种行为构成网络诽谤罪和诽谤罪吗
·我要回属于我的财产,不过那6间房基地上面的一间房被我大叔叔的小儿子拆了
·我要控告我父亲
·清明前夕,花木被上坟者烧,拒不承认,咋办
·打人构成轻伤怎么起诉
·别人把钱存在我的账户上,我没有报警。当别人向我索要钱的时候我答应退款,但是错存人
·我买一辆车没有给我营运证
·事故赔偿咨询,我同学在高速路上发生了翻车事故
·离婚财产咨询,协议离婚后财产未经公证
·我想向你我没有结婚证,我在泰州姜堰民政局登记结婚的,可以调出结婚档案吗以调出结婚

■ 相关内容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二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判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每当出现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如果无法通过交警判断责任主体时,通常都是各自承担损失,亦或是协商私了。如果说无法判定责任主体可否直接要求赔偿呢,?这个问题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了。交通事故责任无法判定时,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应看情况而定:1、在机动车与非机动......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划分依据.一级伤残划分依据&nb......


·货运合同托运人的义务
      《合同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交给承运人。”这样,承运人才能够按时地完成托运任务。      如实告知义务。《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

·婚内欠条离婚时是否有效?
      欠条的效力应为有效,离婚时应按照约定处理。主要有三个理由:    第一,本案涉及的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对夫妻个人......

·期房或在建房优先权的保护
      依据《破产法》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如何继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已形成抚养......

·有效的合同转让需具备的要件
      合同转让要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要件:第一,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合同的转让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基本前提。第二,必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的转让必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该协议应......

·彩礼纠纷案件中能否将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
      对于婚前给付财物的性质问题,有学者称为附条件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一方给予对方财物,一般数额较大。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条件不成或条件消失,给付方可请求返还。在农村特别是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来说,结婚给付财物(俗称彩礼)的现象比较普遍,通常是因旧俗所累,并非自愿......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传唤被告到庭,也便于判决的执行。鉴于合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履行过程中,由履行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审判活动的进行。案件的种类不同,合同履行地点也不同,当事人......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不可少的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nbs......

·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
      (1993年12月29日司发通(1993)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近来一些地方请示,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能否办理公证。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对于收养法实施前已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

 律师团队
南京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常见问题律师
  • 南京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常见问题律师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常见问题
  • 南京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常见问题律师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常见问题
  • 南京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常见问题律师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常见问题
  • 南京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常见问题律师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常见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常见问题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