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 劳动人事 > 工伤鉴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保障部    二○○二年四月五日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2 总则    2.1 本标准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    2.2 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2.3 本标准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2.4 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5 本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中的1至4级和5至6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3 判定原则    3.1 本标准中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    3.2 本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定,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4 判定依据    4.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1.1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4.1.2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4.1.3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1.4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4.1.5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4.1.6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4.1.7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4.1.8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4.1.9 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1.10 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4.1.11 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4.1.12 双眼矫正视力    4.1.13 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4.1.14 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5 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6 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7 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4.2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2.1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4.2.2 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4.2.3 心功能长期在Ⅱ级。    4.2.4 中度肝功能损害。    4.2.5 各种疾病造瘘者。    4.2.6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2.7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4.2.8 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    4.2.9 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    4.2.10 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    5 判定基准    5.1 运动障碍判定基准    5.1.1 肢体瘫 以肌力作为分级标准,划分为0至5级:      0级:肌肉完全瘫痪,无收缩。      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级:正常肌力。    5.1.2 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包括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震颤或吞咽肌肉麻痹等。根据其对生活自理的影响程度划分为轻、中、重三度:      (1)重度运动障碍 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      (2)中度运动障碍 上述动作困难,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3)轻度运动障碍 完成上述运动虽有一些困难,但基本可以自理。    5.2 呼吸困难及肺功能减退判定基准    5.2.1 呼吸困难分级        5.3 心功能判定基准    心功能分级      Ⅰ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Ⅱ级:静息时无不适,但稍重于日常生活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Ⅲ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Ⅳ级:任何体力活动均引起症状,休息时亦可有心力衰竭或心绞痛。    5.4 肝功能损害程度判定基准        5.5 慢性肾功能损害程度判定基准        附件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          1.本标准条目只列出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起点条件,比此条件严重的伤残或疾病均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标准中有关条目所指的“长期”是经系统治疗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3.标准中所指的“系统治疗”是指经住院治疗,或每月二次以上(含二次)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以上,以及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放射或化学治疗。      4.对未列出的其他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条目,可参照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相应条目执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因本人在网上*博导致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被冻结支付宝还有钱没
·关某借我10000元,并写了规范的借条,法庭上抵赖沒有借到钱,该怎么san
·买二手房.但合同是跟开发商签的但现在房管局的名子还是卖房的.卖房的只是有个名其它
·生育问题,女子曾受骗而非法生育过一个孩子
·你好我想问一下自动离职的工资怎么san
·在厂里出工伤厂里面没有买社保他也不报工伤,还有工资只发低薪我
·车祸,造成事故者负全责,事故责任书已经出来了。想问一下具体的索赔手续san
·工伤待遇是按旧伤复发时还是解决争议时的工资标准?
·要承担什么责任吗,我的一个朋友
·征用耕地补偿标准,我老家有一花炮厂要征用农民的耕地做厂房
·村里要收回耕地用于修路应该怎样补偿san
·买了衣服没有给我合格证,衣服是杂牌我想退可没有发票咋办
·女方没离婚就去跟其他男的生了小孩,算是从婚吗
·工厂马上关门 但不给工人工资,
·我老公出车祸了,责任认定对方全责,家里比较困难,付不起医
·未成人几前犯了抢劫罪,现在自首该如何量刑

■ 相关内容
·入职时已超退休年龄,打下班卡时猝死是否算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中均已明确,用人......


·申请工伤鉴定的手续
      发生劳动工伤以后,当事人就会为工伤赔偿问题进行忙碌,其中工伤鉴定是必不可少的。工伤鉴定的手续及程序如何呢?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nb......


·还在服务期内,正常手续跳槽需要赔钱吗?
      在实际中公司在下面两种情况中可以跟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1、劳动者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跟用人单位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工伤鉴定有没有时限?
      按照规定,职工申请认定工伤应当在一年之内。...


·入赘女婿有没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
      法律认定,女婿与岳父母间是一种姻亲关系,没有血缘关系,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一般姻亲关系不是取得继承权的依据,只有男女的合法的婚姻关系才是取得继承权的根据之一。虽然夫妻的婚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但它本身并非是血亲关系或姻亲关系。因此,夫妻双方......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1
      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可以在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在起诉前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独立的诉讼理由向法院提出申请。...

·缺陷工程分包商和供应商的质量责任
      分包商对缺陷工程的责任规定的分包合同中,而分包合同的质量责任与主合同的责任是联系在一起的。此外,分包合同中可能还有特别的质量责任规定。我国《建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

·申请破产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

·如何执行假释刑罚?
      假释是我国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意思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其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确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在执行一段时间的刑罚后,附有一定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当然,假......

·合同纠纷的几种解决途径
      一、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

·被执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和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如何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仅载明被执行人个人为债务人,对于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执行。(一)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权(股份)、金融理财产品等,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配偶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二)登记在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名下......

·名誉权侵权中损害的认定
      名誉是否受到损害,不以受害人主观感受为准,应就社会一般人的评价予以客观判断。名誉是一种人格利益,是具有时代特征的,针对特定主体的综合表现作出的、良好的、客观的社会评价。构成名誉的社会评价的常见要素,包括品德、声望、才能和信用等。名誉权保护的对象中不包括名誉感。......

·全国各地法医鉴定收费标准
      贵州省亲子鉴定收费1000—1500元;精神损伤程度鉴定收费600—1200元;毛发、血液、唾液、骨骼组织鉴定为60—150元;血痕、骨质、精斑鉴定在500—1000元;性病检测每项每人为50—100元;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每例200—600元;伤残程度评定每例200—400元;性功能鉴定和活体年龄鉴......

 律师团队
南京《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律师
  • 南京《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律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 南京《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律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 南京《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律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 南京《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律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