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 婚姻家庭 > 离婚>>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一)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  “双方争议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非常普...

      (一)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      “双方争议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房屋虽然是一方婚前承租其单位的,产权证也是办在一方名下,但不能就此认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双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买房的价款往往也是在夫妻双方的工龄等因素上确定的,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公平。当然,除非双方已有其他约定。    (二)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这是考虑到,购买单位福利分房与购买商品房之间价格差距甚大,如果离婚时一方取得房屋,仅仅给另一方当初购买福利分房一半价格的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以评估的价格为基础来处理房屋问题,可能相对公平一些。审判实践证明,在双方都想要房的情况下,通过竞价方式解决此类纠纷的效果比较好。    (三)父母购买的房屋让夫妻居住,分情况可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或对夫妻双方赠与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有证据证明房屋为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况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夫妻双方购置的房屋,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有证据证明为赠与一方的情况除外。

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应该怎样来让他们赔偿呢
·我是北下朱村村民,问下村里进村费合法合理吗?旧改时交给村里三
·我去年12月开车撞了人,人脚背有点骨折,当时也没住院,交警处理时,对
·老股民朋友推荐非洲电力原始股,一元一股,很快上市
·父亲在煤矿上有套房,去城里买房是算两套吗
·母亲去世其承包土地是否可以由非农户口儿子承包
·你好,我在干活时扭伤腰,现在老板不管不问了!我想问下
·一个孩子的命,孩子死在学校
·男朋友把我的信用卡刷爆后失踪
·泰州一网站论坛版主被公审,曾曝官员餐馆下跪事件
·我56参军服兵役60退役按排工作99退休在事业单位、领取退休金今想回原藉农村退休
·您好,叶律师: 事情是这样的:我妈妈以开设*场的罪
·请问担保书写0万元,实际到万元,担保书还有效吗
·我想请问,借条时间到了,借款人,多次骗我们农民工工人工资,现在人跑了,有借条,按手印,身份证号,电话
·我父亲目前在监狱服刑我父母10年前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有备案
·交通那个肇事 一人死亡调解不成 走法律程序需要赔多少钱 会判实型吗

■ 相关内容
·关于彩礼返还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


·父母离婚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
      一、孩子归谁抚养?      1、2周岁以下的孩子      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


·关于婚约的几点说明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成立婚姻为目的而做出的事先约定。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定婚”,订立婚约的当事人双方称为“订婚人”或“未婚夫妻”。      我国婚姻法没有婚约的规定,司法解释对此也几乎是空白。根据婚姻自由......


·婚姻无效是否可以调解、撤诉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受......


·买卖合同之交付标的物的质量标准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

·医院对患者死亡的举证责任
      家人死亡,医院在鉴定意见书中认为,肺栓塞致家人死亡可能性大,医院的医疗行为无过失,与家人死亡无因果关系。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委托相关部门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其医疗行为与家人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部门认为,因未进行尸检,根据家人当时的临床表现......

·医药类合资合同
      目   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5)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责任  7)技术合作  8)场地使用  9)产品销售  10)设备、辅料、包装材料的购置  11)原料药的供应  12)......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
      行纪合同履行过程中,行纪人享有如下的权利:  一、索取报酬的权利。  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当行纪人完成了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时,委托人有支付报酬及相关费用的义务,《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知,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发生的赠与有效吗?
      我国实行夫妻婚后财产法定共有制。除非夫妻之间有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如何区分所有,否则夫妻双方对婚后取得财产实行共有制。这里的共有是指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虽然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

·医疗纠纷中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该如何处理?
          在医疗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出来的结果不服,是要求重新鉴定,还是申请再次鉴定?可以先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不被采纳,可以再申请再次鉴定。但是要注意不要超过时限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九......

·先行占有车位是否可排除后设立抵押权的强制执行?
      车位虽不属于住宅,但具有保障居住权益的属性,即便车位被抵押,亦可排除强制执行1.车位虽不属于住宅,但依法属于满足业主住宅需要的必要设施,属于商品房所提供居住功能的必要延伸和拓展。车位使用权与业主居住权密切相关,具有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属性。对小区业主而言,一......

·一次性了结赔偿协议如显失公平,可以撤销
      工作中刘某腰部被硬物砸伤。雇主李某某在支付了医疗费后,和刘某达成协议,内容为:李某某一次性赔偿刘某20000元,该款包括误工费、营养费等一切费用;本起事故一次性了结。其后,刘某因受伤部位疼痛再次到医院治疗,后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该协议。......

·出生公证书
      1.格式     (  )××字第××号  根据××××(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出生。×××的父亲(或者养父)是×××,母亲(或者养母)是×××(如果是养父母关系应注明收养登记证或者收养公证书的编......

 律师团队
南京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律师
  • 南京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律师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 南京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律师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 南京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律师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 南京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律师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