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借人”签名,借款人借钱不还找谁还钱?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 合同法 > 合同范本 > 借款贷款合同>>“代借人”签名,借款人借钱不还找谁还钱?

“代借人”签名,借款人借钱不还找谁还钱?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代借人”签名后,借款人借钱不还的,出借人可以按以下确定还款人:  1、借款人承认有借款事实的,将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因此,这个时候出借人可以直接找借款人主张还钱,“代借人”不承担还款义务。  2、借款人不承认存在借款事实,但“代借人”有证据证明确实...

  “代借人”签名后,借款人借钱不还的,出借人可以按以下确定还款人:

  1、借款人承认有借款事实的,将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因此,这个时候出借人可以直接找借款人主张还钱,“代借人”不承担还款义务。

  2、借款人不承认存在借款事实,但“代借人”有证据证明确实由借款人借钱的,还是直接找借款人主张还钱。

  3、借款人不承认跟出借人的借款关系,并且“代借人”也没有证据证明的,最后将由“代借人”承担还款责任。

  出借人确定还款义务人后,可以直接拿着借条找对方要求还钱。并且,一旦过了还款期限未还钱的,为避免错过诉讼时效产生败诉的风险,可以在必要时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

  当然,如果“代借人”和借款人属于共同借款人,出借人起诉时可以一同列为被告。

  最后,在借款关系中,借款人有“代借人”的,并且是“代借人”签名的,一旦一方不承认,将会产生较大的争议,直接影响借款人主张还钱。所以,可以在必要时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并且涉及的借款数额较大的,也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代借人”签名,借款人借钱不还找谁还钱?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急,我与公司签就业协议的时候是口头商定并未在协议上写清楚
·单位没有破产买断工龄后意外死亡能否领到丧葬费
·律师你好,我们是和对方打架了,对方一直骂人,然后对我们
·4月27日凌晨1点半,我坐在马桶上上厕所,女方喝完酒回来,问
·三周半幼儿在上幼儿园期间小腿骨折错位,幼儿园有保险,把保险除外我要求园方赔偿范围
·我借给了同000多元他说用一阵给我,月份借的,到现在才给200,聊天都是微信说的,这个
·拖欠工资,没有物证,人证可以吗
·你好律师,请问你在皋兰县吗,皋兰县有没有看守所
·以前所有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未公正)还有法律效应
·我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家里给我邮寄给我的钱没有收到,看守所的民警
·你好,我办理了居住登记凭证,可我在异地,没时间去拿,这个可以个月去拿
·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
·82出生的咋补办出生证,到出生的医院去查询档案
·网上购物,请问网上购物的售后怎么协商
·两夫妻离婚之后多久可以办理复婚,需要一吗
·房屋折仟补偿款

■ 相关内容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方)  _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方)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按季收......


·补偿贸易借款合同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互协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借钱逾期不还可以要求违约金吗?
      一般地,双方因为借钱成为借款关系,并且,一旦一方借钱逾期不还即属于违约,债权人可以请求违约金。不过,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违约金,并不一定,因为实际中而要根据双方的约定情况来。  首先,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即有权请求违约金赔偿。  双方建立借款关系时,约定支......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2、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但欠条形成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因劳务产生的、因......


·交通事故的调解期限为多久?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2条规定,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致残的从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

·债务人提存标的物的程序
      债务人提存的程序标的物分以下几步:第一,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

·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的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以及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有些地方以立法或者其他形式擅自缩小上述前置文件,违背国务院办公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2011年7月26日苏高法[2011]370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合伙买房如何避免风险,合伙买房的风险怎么避免?
      合伙买房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那么上方都是是房屋共有人,房屋权属证书中会体现房屋共有人和共有份额,另外双方可以申请颁发房屋共有权证。    合伙买房如何避免风险:    (一)购房前需公证协议 ......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是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或者采取秘密手段获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

·票据权利瑕疵的四种情况
      票据权利的瑕疵的四种情况:伪造、变造、更改、涂销。(1)伪造,就是一种无中生有的行为,是指假冒他人的名义为票据行为。伪造的后果:伪造人不负票据责任,被伪造人不负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票据责任的承担,而作为伪造人要承担民事的、刑事的责任。......

·房产变更登记未完成,保全异议如何处理?
      法院能否查封该房产的关键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到底有没有对该房产进行核准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可见,不动产物权的转让是以房产部门有没有对该房产进行核准登记为准。案外人汪某与被告的房屋买卖在房产交易中心尚......

·借名买房的常见风险
      借名买房,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的合同关系。司法实践中,由于规避购房资格限制、逃避债务、特定购房优惠、隐藏真实财产、减免税收、获取贷款或基于身份关系(如夫妻或父母子女)等原因,借名买房合同纠纷较为普遍。......

·买卖合同中有关利息的规定
      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利息的规定,是指买卖合同生效后,标的物所生的利息的归属。《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孽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所产生的孽息,归买受人所有。”事实上,买......

 律师团队
南京“代借人”签名,借款人借钱不还找谁还钱?律师
  • 南京“代借人”签名,借款人借钱不还找谁还钱?律师“代借人”签名,借款人借钱不还找谁还钱?
  • 南京“代借人”签名,借款人借钱不还找谁还钱?律师“代借人”签名,借款人借钱不还找谁还钱?
  • 南京“代借人”签名,借款人借钱不还找谁还钱?律师“代借人”签名,借款人借钱不还找谁还钱?
  • 南京“代借人”签名,借款人借钱不还找谁还钱?律师“代借人”签名,借款人借钱不还找谁还钱?
“代借人”签名,借款人借钱不还找谁还钱?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