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如何为其缴纳社保?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 劳动人事 > 劳动诉讼>>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如何为其缴纳社保?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如何为其缴纳社保?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1)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2)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

  1)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
2)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如何为其缴纳社保?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老人留遗嘱,老人没有房子只有几十万存款他想哪个孩子孝敬他给谁怎样办理这种事
·离婚16后,提出分房产的问
·初中的孩子15岁,在学校被同学用剪xx插了一个洞。报警了,这个
·请问我们应该怎么维护我们的利益
·信用卡欠刑事起诉?还是民事起
·精通事故,一辆摩托车,一辆摩托车,撞了一名8岁儿童,导致此儿童
·算是公共设施吗,编辑可以和物业保安室可以通话的可视电话算是公共设施吗?哪个条例有
·丈夫背着妻子借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我是否享有征地补偿权利?
· 一个未成年人被感情方面诈骗到河北廊坊,算是什么罪行
·跟智障女离婚有财产分割吗凭什么会赔偿吗
·车款逾期了因为离婚了车子归男方所有一切费用也归男方户
·我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事隔两月,责任书乛未出,肇事者未刑拘?
·交通事故,我想咨询下如果一个逆行的电动车在凌晨4点左右与一载人摩托车相撞
·19年五一的时候,我的车停在镇东菜市场对面的车位上。后保险杠
·你好张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被一个陌生男子性侵犯了,第一在没有

■ 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n......


·当事人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决定提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再审的,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者是否赔偿因其辞职造成的损失
      除有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约定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并且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况下,其所需承担的违约金最高也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为其付出的培训成本。尽管《劳动合同法》规定除法定的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时约定违约金,但......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要求
      举证内容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提供哪些证据证明其具体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举证内容的要求是举证责任的具体化,它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处理。因此,对举证内容的要求,就成为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判断案件是非曲直、准确裁决的重要依据。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相对......


·不起诉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法规对法定不起诉所作的规定。同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9条规定了酌定不起诉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

·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因合同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不要式合同,以受要约人表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要式合同,须双方依法定形式办理特定手续后,还必须交付标的,合同才告成立。书面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是国家的案全和发展。当今世界仍存在许多的矛盾......

·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是指能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这种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一、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1.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2.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3.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执行令;人民法院......

·当事人一方以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品受损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获支持?
      当事人可以以其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遭受损害为由要求侵害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至于能否成功获赔,当事人还须证明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并且当事人遭受了“严重精神损害”等要件。...

·担保期限是多长?
      为他人担保,如无约定,担保期限为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根据《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

·公共设施
      南京市公共设施(南京市市政公用局)http://www.njmpub.gov.cn/供(配)电工程贴费:(对新增双电源或多路电源用电户,按合同约定容量最大的一路电源停收供(配)电贴费;其余各路电源按合同约定的容量收取供(配)电贴费。)金额单位:人民币元用户受电电压......

·免赔额和不计免赔
      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肇事按全责、主责、半责、次责、无责来分别确定车祸双方的责任,保险公司也以此给予不同的免赔比例。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

·实行指定管辖的情形主要有几种?
      (1)两个或两个以上劳动监察机构因监察管辖权(主要指监察范围、对象)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共同上级监察机构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指定管辖;如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监察机构,各方......

·新房未入住,是否要交物业费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缴纳相应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

 律师团队
南京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如何为其缴纳社保?律师
  • 南京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如何为其缴纳社保?律师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如何为其缴纳社保?
  • 南京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如何为其缴纳社保?律师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如何为其缴纳社保?
  • 南京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如何为其缴纳社保?律师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如何为其缴纳社保?
  • 南京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如何为其缴纳社保?律师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如何为其缴纳社保?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如何为其缴纳社保?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