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过世后,对于借款人来说,又有何法律风险?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 合同法 > 合同分则 > 借款合同>>出借人过世后,对于借款人来说,又有何法律风险?

出借人过世后,对于借款人来说,又有何法律风险?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债权属于财产权利的一种,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后可以持借条等凭证向借款人追讨欠款。然而在此类诉讼案件中,借款人往往面临着以下两方面的法律困境:一、信息不对称。原本处于原告主体地位的出借人过世,现由其继承人作为原告进行诉讼,这意味着借款人所面对的可能是其...

  债权属于财产权利的一种,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后可以持借条等凭证向借款人追讨欠款。然而在此类诉讼案件中,借款人往往面临着以下两方面的法律困境:
一、信息不对称。原本处于原告主体地位的出借人过世,现由其继承人作为原告进行诉讼,这意味着借款人所面对的可能是其完全陌生的出借人,也可能对于借条外的其他事实一概不知,造成了当事人之间对借款及归还事实的断裂,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明。
二、举证困难。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大多无第三人的参与,无论是借款、还款都在两人之间完成,尤其是金额不大的借款,当事人之间经常以现金往来为主,且极少留下书面收据。因出借人过世,原本可以直接确认的事实,则需要借款人自行提供证据证明,这些都为还款举证增加了难度。即使借款人有证人作证,但其证明效力容易打折扣,导致败诉风险。

出借人过世后,对于借款人来说,又有何法律风险?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社会保障卡激活,银行说必须本人去,行动却实不方便该咋办呢
·在荣成市打工下边的途中出车祸,现在在容城中医院,想咨询一下,
·电话掉在出租车上被其他乘客拿走,关机。这种行为是盗窃吗?可以起诉赔偿吗?
·请问桓台看守所,网上聊骚别人算不算知法犯法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会计主管,外贸公司与公司合作账本造假,涉嫌
·超载处罚,我是4轴货车只超载了1吨车货总重是41吨就罚了我300还记了2分处理的
·签合纠纷到付款时间一直不结钱
·我朋友骑我摩托还借我500块没还我我能不能起诉他
·骗取银行贷款200多万二十余没还,现有商00多平,如今会不会被法院追
·父亲无缘由被长期关押龙港安康医院,医院没有出具任何精神病病例
·我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被无养人生活费吗
·他有大车我可以偷的把车拉走吗
·卖车不过户签协议公证处公正行
·离婚协议中说住房给孩子算赠与吗?
·香港所得税,你好,你好,我是马来西亚人。我想问一下,我在香
·学校所谓的降级费是合法的么

■ 相关内容
·民间借贷无效情形之复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是因为,民间借贷一般情况下金额较小,多数是借......


·夫妻一方个人借债,配偶偿还的行为,可否认定为对债务的追认
      对于债务人一方个人举债,配偶曾偿还一次或数次,如果配偶没有明确表示愿意与债务人共同还债,就不能认定是配偶对债务的追认。夫妻共同债务追认是指夫妻一方举债后,另一方明确表示该笔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追认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只有“明示”才可以构成夫妻一方对共同......


·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


·民间借贷中现金交付,无借条,怎么认定借贷关系
      对于原告(出借人)主张的大额现金借款,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如原告(出借......


·因不服(2012)扬江宜民初字第0268号判决书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甲,男,1966年10月30日生,住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乙,男,1964年8月14日生,住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   ......

·看守所收押对象与区别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      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  ......

·非法电子证据的采纳
      一般认为刑事电子证据的取得必须通过合法的人员和合法的方式取得,而在一些特殊的时刻可以对此原则有所突破。犯罪发生时,很多时候侦查人员对电子证据及时取证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十分困难。侦查人员可能需要了解特定在线人的上网行为,并对其进行监控取证,作为日后的法庭证据。......

·商标和商号的关系
         商标与商号作为企业向社会和消费者展示自身信息最重要的区别标志和商业信誉的载体,是企业的核心灵魂。因此,商标、商号问题上的主观恶意冒用或被动侵权层出不穷。而企业能做的就是增加对商标、商号的认知程度,已主动保护的方式来避免我国商标、商号立法上的漏......

·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按《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防止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对于驰名商标来说,由于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高的声誉,因此即便他人在不类似的商品上使用时,仍有可能会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处理?
      1、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以申请复核。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什么是量刑种类?
      刑法规定的刑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一、管制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伤或劳......

·意外伤害保险
      一般来说,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伤害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

 律师团队
南京出借人过世后,对于借款人来说,又有何法律风险?律师
  • 南京出借人过世后,对于借款人来说,又有何法律风险?律师出借人过世后,对于借款人来说,又有何法律风险?
  • 南京出借人过世后,对于借款人来说,又有何法律风险?律师出借人过世后,对于借款人来说,又有何法律风险?
  • 南京出借人过世后,对于借款人来说,又有何法律风险?律师出借人过世后,对于借款人来说,又有何法律风险?
  • 南京出借人过世后,对于借款人来说,又有何法律风险?律师出借人过世后,对于借款人来说,又有何法律风险?
出借人过世后,对于借款人来说,又有何法律风险?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