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由谁承担?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 劳动人事 > 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由谁承担?

用人单位未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由谁承担?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中并没有对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问题进行规定,但根据法院的裁判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有的法院认为,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中并没有对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问题进行规定,但根据法院的裁判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有的法院认为,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应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解决,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用人单位未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由谁承担?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诈骗5万元需要判刑几年?
·双方无错过男方起诉离婚,男方要求离婚,婚后育有两子女,并要求女方每月支付四千抚养费?女方无工作收入,
·以死亡者日记叙述内容证明房产归属是否有效?如何鉴别真
·我想问一下仲戈车可以取回吗?此役八年盗窃案。
·朔州市三阴县看守所具体地址
·在公司连续工作17年,社保缴了12年多07年前公司没签合同和
·被起诉离婚,男方要求退彩礼
·关于私人之间借钱不还的案子,哪位律师善长处理此类案件?
·债权债务和担保合同
·需要与常州、苏州当地政府合作产业园区运营事宜,涉及经营前的谈
·孩子父亲不负孩子赡养费
·帮朋友担保的高利贷,他人跑了,玩失踪,高利贷让我还钱,我应该咋办
·我要回属于我的财产,不过那6间房基地上面的一间房被我大叔叔的小儿子拆了
·我想问一下写购房委托书在哪写呢?
·现在农村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吗》
·甲方叫已方帮忙据木头,已方拿着据子放到地下,甲方不知道自己动着那了,把手据了两下

■ 相关内容
·“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情形”应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对“完成工伤认定”的理解,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从该条规定看,其本意在于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指导尚处于草拟酝酿阶段、还没有最后作......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很多网友咨询工伤赔偿数额问题,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专业工伤律师特别总结如下,各地标准可能有不同,具体请咨询本地律师: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


·包工头因工伤亡,谁承担责任?
      不能因为“包工头”违法承揽工程违反建筑领域法律规范,而否定其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承包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和资质承包建设项目,又由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主体实际施工,从违法转包、分包或者挂靠中获取利益,由其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符合公平正义理念。当然,承包单位依法承担工......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劳动者可以起诉用人单位要求补足差额吗?
      根据江苏省法院的裁判观点认为:关于认定工伤的职工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的工伤保险待遇为由起诉用人单位补差额的请求,法院认为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


·“借名买房”的物权归属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借名买房具有以下几屋含义:    (一)事实购房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   &#......

·合同可以哪些形式存在
      现代各国对合同形式采用以不要式为原则,一般不加限制,法律只规定特定种类的合同必须具备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第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的合同,简称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只以口头意思表示达成协议的合同。口头合同简便易行,在......

·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可以执行吗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通知》(法[2012]151号),可以进行“现状处置”。处置时应在拍卖公告中披露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现状及土地性质,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及将来可能面临的拆除、拆迁及补偿不能等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

·无证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
      裁判要点: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当在征收之前依法予以甄别,作出处理,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征收补偿;违法拆除因历史形成的无证房屋造成损失的,也不能简单以无证房屋即为违法建筑为由,不予......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何种标准?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全文,这看似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适用问题,但究其实质则是立法变化而引发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竞合的问题。1995年起施行的《劳动法》将劳动纪律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之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08年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将......

·刑事裁定书(核准死刑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9    (××××)最刑核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六百......

·复审请求书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特别应注意将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发明创造的名称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审查。2.应将不服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撤销或维护专利权的决定的事实和理由阐述清楚、充分。3.制作应符合填表注......

·监督机构的设置及法律风险
      监督机构在我国公司里是较为薄弱的,许多公司的监事会形同虚设。不少公司的监事会都是因为法律有这样的要求才设立的,并没有真正起到监督机构的作用。新公司法增加了监事会的罢免建议权、向股东会的提案权、对董事会决议事项的质询和建议权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调查权。这些权利的赋予......

·刑事判决书(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6    (××××)×刑特初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本院……(写明在审理××一案中被告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或者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时被告人公......

 律师团队
南京用人单位未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由谁承担?律师
  • 南京用人单位未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由谁承担?律师用人单位未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由谁承担?
  • 南京用人单位未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由谁承担?律师用人单位未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由谁承担?
  • 南京用人单位未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由谁承担?律师用人单位未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由谁承担?
  • 南京用人单位未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由谁承担?律师用人单位未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由谁承担?
用人单位未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由谁承担?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