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 国际贸易 > 国际贸易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企业),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   第三条 商务部是全国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手续;受委托的备案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   备案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印章,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备案手续。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第五条 国际货代企业在本地区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有计划单列市的省份仍按省和计划单列市的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国际货代企业备案程序如下:   (一)领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机关领取《备案表》(样式附后)。   (二)填写《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应按《备案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和真实;同时认真阅读《备案表》背面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机关提交如下备案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 备案机关应自收到国际货代企业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在《备案表》上加盖备案印章。   第七条 备案机关在完成备案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国际货代企业的备案信息材料,依法建立备案档案。   第八条 国际货代企业应凭加盖备案印章的《备案表》在30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展国际货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从事有关业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有关主管机关注册的,还应当向有关主管机关注册。   第九条 《备案表》上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国际货代企业应比照本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备案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表》自动失效。   备案机关收到国际货代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国际货代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向商务部或其委托机关(机构)提交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商务部和其委托机关(机构)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国际货代企业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备案表》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 备案机关应当在国际货代企业撤销备案后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   第十三条 国际货代企业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备案表》。   第十四条 备案机关在办理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不得变相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 原经审批从事货代行业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备案。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国际货代企业按照《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国际货代行业协会应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备案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和我老婆是去年相亲十月一结婚的,没几天我们就一起出来去无锡
·想问你个问题,我的车子在去年异地报废,到现在
·装上没有证件的摩托,直行轿车{手续齐全}
·老母被汽车刮伤,出院后营养费问题
·我是醉驾,现在案子移到检察院了,想找个律师办取保
·在香港证券公司上班。他本人是湖北省襄阳市人。拘留了
·眼睛视力0.3瞳孔.6继发性青光眼,没有手术,靠药维持能平几级,都是外伤性的
·取保候审金去哪儿要回,已经三了也没去问过,需要什么手
·交通故故先逃逸后又回到现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罪
·马上辞职马上走扣除工00元是否合
·我的被快递公司弄掉了.怎么找他
·房产如何分配,房产分配;父故
·我是借款担保人,借款人跑了怎么办?
·婚姻问题:她没有和我办理离婚手续,就改名换姓和他人生了孩子,
·我老公在外面有情人而且有了私生子都有五岁了,我们2月份在石首
·我是工伤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了,为什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沒有?合肥市一次性

■ 相关内容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所订立的运输合同是否有效
      目前登记的无船承运人绝大多数是由原来的货运代理人发展而来,虽然《国际海运条例》对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资格作了明确规定,但由于我国的货运代理市场一直十分混乱,在《国际海运条例》实施之前,许多货运代理人实际上已经在从事着无船承运人业务。《国际海运条例》实施之后,一方......


·外贸代理合同与货运代理合同的区别
      外贸代理的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通常在外贸代理协议中有“国内企业自行负责货物出口运输”的约定,因此,国内企业会直接与货运代理企业接洽货运代理事宜,并向货运代理人提供外贸企业出具的相关单证,这时,货运委托人是国内企业还是外贸企业,成为审理中的难点。在审判实......


·合资代理及示范协议书
      合资代理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组织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按照合资代理公司法定地址的适用法律所建立的企业,为代理世界各国厂商不同类型的具有竞争性的产品,以取得委托厂商的“产品折扣”和“佣金”为利润。合资代理经营的特点是共同投资、共......


·谁有权向承运人提起海上货物运输提单侵权索赔?
      《合同法》生效后,使外贸代理关系基本由该法委托合同一节调整,根据《合同法》第402条及403条规定,外贸代理人对外从事业务时其身份为为隐名代理人或未披露委托人的代理人。真正的收货人如果凭提单加盖自己公章背书提货,则直接与承运人建立了提单运输合同关系,其自然可以......


·审判公开原则
      《宪法》第125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刑事诉讼法》第11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审判公开的含义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

·拘留的羁押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

·保密、竞业协议的设计
      通常保密协议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是对第三人合同义务条款。此条款主要针对新聘用员工。  企业在聘用新员工时应调查其在进入本企业前是否承担了对原企业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如未承担此类义务,应在合同中明确声明或保证,如“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知......

·域名与厂商名称的联系与区别
      域名和厂商名称(商号)都可用以区分不同的公司,具有一定的标识性和排他性,并且从理论上讲,这种标识性和排他性都是无限期的。另外,一般来讲域名和厂商名称(商号)都以注册或登记为前提。这是它们的共同之处。它们的主要差异在于,厂商名称(商号)的标识性和排他性要受......

·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厂房及厂区内的办公楼、仓库可以执行吗
      在不改变租赁合同前提下,可不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进行“现状处置”,但处置前应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处置时应当充分披露租赁合同内容,特别是公告租赁剩余期限、租金标准及支付等情况。确定保留价需考虑租金支付情况。成交或抵债后,被执行人作为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继受。......

·债权转让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债权转让本身,并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成为债权人的民事主体享有原债权人的权利,包括向债务人提出要求和提起诉讼。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债权转让及催收公告》,无疑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一种方式......

·行政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96    (××××)×行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行政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是指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盗掘古人类化石罪和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一)客体......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4、打卡记录......

 律师团队
南京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律师
  • 南京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律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 南京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律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 南京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律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 南京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律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