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抢劫、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抢劫、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抢劫、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1998年7月16日苏高法发[1998]14号各市县(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确定我省执行抢劫、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抢劫、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事发地*
<<手机号*

  1998年7月16日         苏高法发[1998]14号
各市县(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确定我省执行抢劫、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参照标准如下:
    一、抢劫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三、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四、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五、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本标准自1998年7月16日起参照执行。参照执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 法律问答
·索要土地是否合理,协议离婚可双方协商处理
·解难 ,您好,您好,我的爸妈在1999离婚的。这个事情
·欠钱久拖借口不还
·房东就要收回门市是否违约?
·南京首例网上有偿删帖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选举权,我被选为村长候选人
·大四学生出来工作,可以与单位签劳动合同吗?
·我能解除上一轮的合同吗,我今天得标可是上一轮的的经营者跟人签的合同还有两年才到期
·公司重组,我公司是上市公司
·房产拆迁
·非农业转农业,我是农业户口
·租房押金,你好律师我因家中有事

■ 相关内容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本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1部分,共2部分)(根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对《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两个文件进行试点。)  第六十一条【五年以......

·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的通知1993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已经我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情形: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至100万元,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至500万元;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

 南京律师团队
  • 南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抢劫、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律师南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抢劫、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律师
  • 南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抢劫、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律师南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抢劫、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律师
  • 南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抢劫、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律师南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抢劫、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律师
  • 南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抢劫、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律师南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抢劫、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律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抢劫、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法律咨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抢劫、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法律答疑
最新内容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