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
 合同法  知识产权  公司法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  拆迁  劳动  医疗  交通  金融保险  行政诉讼  海事海商 
首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  [ ]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初步审查是审查专利申请是否...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
<<事发地*
<<手机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初步审查是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审查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内容。”上述规定明确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公告之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要依法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依下列程序进行:

    一、关于审查员的规定:

    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由一个审查员完成,完成后在档案封面及各项通知书上加盖审查员名章;如果中途必须更换审查员,需经领导批准,违反规定,审查结果无效。

    审查员实行回避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员应当自行回避或者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回避:

    1、是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近亲属的;

    2、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3、与专利申请或者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

    4、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

    二、审查员的初步审查必须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如果确需进行实地调查、鉴定、演示等,应当有专利申请人的邀请书,并经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

    三、关于驳回的规定:

    经审查员初步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专利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要求而需驳回的申请,审查员应报审查室主任审查,并在档案封面上加盖主任的名章,在复审过程中,前置审查意见书应经审查部部长审查并加盖名章。

    四、关于专利申请档案的规定:

    专利申请的档案应清楚记载和反映审查的全过程,档案封面的审查程序记录不得涂改,对于申请人的文件应当保存原件,寄回复印件,对于必须寄回的法律文书原件,可保留复印件。

    五、检索的规定: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可以驳回的理由,应当授予专利,专利申请人在专利公告后,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作出检索报告,经检索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应引证对比文件并说明理由。

■ 法律问答
·索要土地是否合理,协议离婚可双方协商处理
·解难 ,您好,您好,我的爸妈在1999离婚的。这个事情
·欠钱久拖借口不还
·房东就要收回门市是否违约?
·南京首例网上有偿删帖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选举权,我被选为村长候选人
·大四学生出来工作,可以与单位签劳动合同吗?
·我能解除上一轮的合同吗,我今天得标可是上一轮的的经营者跟人签的合同还有两年才到期
·公司重组,我公司是上市公司
·房产拆迁
·非农业转农业,我是农业户口
·租房押金,你好律师我因家中有事

■ 相关内容
·专利权的批准
      专利权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后没有查出有驳回的理由,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专利权,发给专利权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

·不予受理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法的无效宣告,应由申请人提出书面请求,请求书中应写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请求书应结合相应的证据具体说明宣告无效的理由,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不符合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下列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

·不予受理的专利申请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的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包括专利申请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含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递交的申请外观设计申请,应当包括专利申请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现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专利合法权益在先取得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所谓在先取得,是指该权利产生之日早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或......

 南京律师团队
  • 南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律师南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律师
  • 南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律师南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律师
  • 南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律师南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律师
  • 南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律师南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律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
法律咨询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法律答疑
最新内容
热门阅读